商法分类模拟9.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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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分类模拟9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张三身患肝炎但自己并不知情,2018年10月,张三为自己向甲公司投保健(江南博哥)康险。甲公司要求张三到指定的乙医院进行体检。因为医生的疏忽,未诊断出张三的病情。故体检报告中显示肝功正常。甲公司向张三出示的询问列表中,“过往病史”一栏中,张三填写“无”,2019年3月,张三患肝脏疾病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若干。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保险公司有权因张三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

B.张三到甲公司指定的医院体检,免除了其如实告知的义务

C.张三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保险赔偿金

D.如果体检结果显示张三患有“肝炎”,保险公司依旧收取了保费,保险公司可以退还保费但不予赔偿

正确答案:C

[解析]投保人只需对自己明知的与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根据保险公司的询问进行告知,本案中,张三患有肝炎的情况,张三并未明知,故张三没有“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在张三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约定赔偿,A项错误,C项正确。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的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体检和如实告知是两项相对独立的行为,投保人并不能因为被保险人按要求体检而免除如实告知的义务,B项错误。如果体检结果显示张三患有肝炎,张三在询问列表中有不同的意见,对此矛盾保险公司是明知的,既没有核实也没有拒保,而是通过收取保费认可了这种情形,说明保险公司放弃了本应享有的解除权,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不可直接拒绝赔偿,D项错误。

?

2.?2016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指定李某担任破产管理人。甲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存在多个债权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受害人欲申报债权

B.如果破产债务人的机器设备设立了抵押担保,则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C.如果甲公司在2016年10月1将丙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他人,则丙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D.如果该公司在2016年1月10日,提前清偿在2016年6月1日到期的某债务,管理人有权申请撤销

正确答案:C

[解析]①《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5项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因此,A选项中甲公司对受害人的债务为共益债务。而《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随时清偿意味着无须申报。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30条第2项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二)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因此,职工的伤残补助无须申报。故C选项正确,当选。

??④《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2018年1月10日)未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6个月内,且所清偿的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以到期(2018年6月1日),因此管理人无权申请撤销。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

3.?鸿毛公司是2004年注册于北京的餐饮公司,主营产品是饺子,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实力。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和影响力,鸿毛公司决定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东方公司,在成都开办分公司。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东方公司经批准后,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股权

B.东方公司是鸿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东方公司与鸿毛公司财产共有,责任共担

C.鸿毛公司成都分公司对外欠债,无力偿付,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鸿毛公司的财产

D.东方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对债权人承担独立偿付责任,体现了人合属性

正确答案:C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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