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研究》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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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研究》篇一

一、引言

刑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作为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重要规定,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深远影响。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内涵与外延,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适用,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内容概述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款明确了特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对于特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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