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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商业性奶山羊养殖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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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商业性奶山羊养殖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奶山羊养殖户、奶山羊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奶山羊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奶山羊”),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奶山羊全部投保:

(一)投保时奶山羊畜龄在8月龄(含)以上、10周岁(含)以下,非淘汰羊;

(二)养殖场及其设施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符合当地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位于非传染病疫区,并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四)饲养管理正常,投保时奶山羊经保险人和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

(五)能严格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按有关免疫程序定期进行免疫接种,并有相应档案记录,且奶山羊必须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疾病、疫病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奶山羊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疾病、疫病包括羊流感、口蹄疫、炭疽、羊痘、布鲁氏杆菌病、血液原虫病、肝片吸虫病、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等。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山羊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及管理措施明显失误;

(二)政府扑杀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保险奶山羊未按免疫程序接种。

第七条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病死保险奶山羊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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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九条保险奶山羊的每只保险金额参照保险奶山羊当地饲养成本确定,具体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保险数量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十条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

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含)内为保险奶山羊的疾病、疫病观察期,观察期内保险奶山羊因疾病、疫病导致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奶山羊,免除观察期。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约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请求并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其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可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待确定最终赔偿数额后,再支付相应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奶山羊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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