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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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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项目背景 3
1.1任务来源 3
1.2工作过程 3
2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3
3标准编制的依据与原则 4
4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4
4.1标准适用范围 4
4.2标准结构框架 4
4.3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问题 5
4.4物质危险性识别 5
4.5风险识别对象和风险类型 5
4.6生产过程危险性识别 5
4.7重大危险源辨识 5
4.8确定最大可信事故的原则 6
4.9关于建设项目周界问题 6
4.10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 6
4.11风险管理 6
4.12附录D的使用 6
5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6
5.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不确定性问题 6
5.2安全评价与环境风险评价的关系问题 6
5.3环境评价的研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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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1)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落实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和《关于开展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的通知》(环办函[2006]69号)要求,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文下达了标准修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663.4;
(2)标准承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2工作过程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在未正式下达编制任务前,就启动了修订工作。2006年1月进行了修订工作的讨论,并征求了使用单位的意见形成标准初稿。
(2)2006年1月11日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召开了标准修订讨论会,明确了标准修订方向。在广泛征求修订意见、讨论的基础上,完成了2次统稿和讨论。
(3)2008年环境保护部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正式列入2008年年度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标准修订任务。2008年10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修订)开题讨论会,进一步明确了标准修订的方向。
(4)经调研、内部研论,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环评单位意见,编制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提高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质量,2004年12月1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发〔2004〕174号文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标准的颁布实施对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标准仍然不尽完善,尚存在不足之处。
《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应成为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的指导性、纲领性的文件,评价单位应能基本上按标准规定的程序完成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另一方面标准应该是评价结果检验的尺度,以标准规定的基本内容要求去评估评价工作成果。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提高环境风险评价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使之能更有效地防范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原标准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评价单位的使用情况调查说明,原标准可操作性相对差一些,对标准的可操作性应该予以加强。
2005年11月13日吉化双苯厂爆炸引发的松花江水污染事故,一方面暴露出企业和政府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方面存在严重疏漏,另一方面也引起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能否满足当前环境保护需要的反思。
原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包括:
(1)原标准的评价等级仅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不够细化,且缺乏判断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数据,如恶臭物质等;缺少事故的伴生/次生有毒有害物判据;环境敏感判据未量化等。
(2)原标准的评价范围仅确定了大气、地表水和海洋评价范围,不够细化和全面,未按环境要素列表细化事故影响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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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标准的风险识别范围仅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未涉及项目周边人口分布、大气污染系数分布、重要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等因素识别;未提及事故引发的伴生/次生风险识别(水、气、固等形式和途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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