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我国金融科技研究进展评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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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我国金融科技研究进展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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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大发展以及相关底层技术的不断涌现,科技对金融业的改造呈现颠覆性变革的特点。与此同时,科技与金融相互融合的领域——金融科技,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从中国知网对“金融科技”这一关键词的指数分析来看,2016年开始上涨,当年达到165篇,环比增长189%。2017年相关文献数量达到了841篇,环比增长410%多。2018年涉及“金融科技”这一关键词的文献达到1140篇,环比增长率虽然下降明显,但总量依旧很多,可以看出还是保持了一定热度和研究频率。

自2015年发生以“e租宝”事件为代表的相关案件,以及随之而来的2018年P2P平台“爆雷”,对本土的互联网金融概念人们似乎避而不谈,反而外来的洋词“Fintech”即金融科技受到各方的欢迎。张兴(2017)指出,互联网金融正视图摆脱以往的问题和标签,积极向金融科技靠拢。时下对金融科技的研究不胜枚举,本报告视图从金融科技的核心概念、发展路径和演变趋势以及金融科技发展进程三个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总结近年金融科技研究的特征与趋势。

二金融科技有关理论探讨

(一)金融科概念的起源与定义

对于“金融科技”,英文中由Finance和Technology的缩写组成即Fintech。有人指出,这一词语最早是美国金融服务技术联盟(FinancialServicesTechnologyConsortium)的原始名称,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由花旗集团发起,随后由美国的一些银行、研究机构组成。它的初衷是通过建立电子支票系统来帮助美国金融服务业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类似的说法也认为“金融科技”一词最早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花旗银行董事长JohnReed在新成立的“智能卡论坛”上提出。从这一点上来说,其和我国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倡导的“科技金融”概念类似。

目前普遍认为Fintech最早出现是在2011年,管清友等(2018)认为其是美国硅谷和英国伦敦的高科技公司利用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传统金融进行颠覆和改造。廖岷(2016)也指出在我国台湾地区,金融科技被定义为“金融相关事业”。大多文献中普遍提到英国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StabilityBoard,FSB)提出的定义:“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金融科技一词的定义,不同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总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全新的业态结合理念。尹振涛等(2017)指出,金融科技是金融与科技两者的全方位融合或趋势。国外有学者提出金融科技是金融服务在与技术领域的交互作用下呈现的一种动态区块。第二,侧重科技领域。孟永辉(2018)指出让金融科技回归技术本身,更加关注金融科技的科技特征,将其看作推动金融行业良性发展的工具。上文提到的FSB关于金融科技的定义,强调其以新技术应用为核心的技术创新。第三,侧重金融领域。在新技术条件下使得金融行业不断发展出新的范畴和业务模式。第四,多元化。李文红、蒋则沈(2017)认为金融科技一词的具体含义在不同背景下有所不同:“有时是指对现行金融业务的数字化或电子化,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有时是指可以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各类新技术,如分布式账户、云计算、大数据等;有时则指希望涉足金融领域、与现有金融机构形成合作或竞争关系的科技企业或电信运营商。”

(二)金融科技的比较研究与实质研判

Fintech作为国外兴起的概念,在进入本土学者研究视野的同时,会与已有概念产生碰撞。有学者指出Fintech比较类似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即指传统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通过利用互联网、信息通信等技术,开展诸如融资、理财、支付清算等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易宪容(2017)认为金融科技不等于“互联网金融”,也不等同于科技金融,认为其是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利用现代科技(比如新的支付方式、人工智能、数字化货币、区块链、生物识别等)对信用进行识别、获得、评估、量化的新的工具与方式,以便全面提升对信用风险定价的能力,从而让金融市场的信用基础、信用关系、信用媒介及信用担保方式等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并由此打造出新的金融业态、新的金融科技市场、新的商业模式”。其基于信用这一核心,认为金融科技开拓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有研究者指出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有所区别。前者侧重于“互联网+”背景下金融的创新,后者则范围更广,甚至包括区块链在内的很多基础设施应用技术,其更强调科技对金融领域的服务和支持作用。杨松、张永亮(2017)在比较分析了金融科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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