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安全的城市产业遗存再利用潜力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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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安全的城市产业遗存再利用潜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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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超于一凡

文章编号1673-8985(2015)05-0087-06中图分类号TU981文献标识码A

摘要:目前我国产业遗存再利用过程往往过于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风险与治理成本,造成诸多生态安全隐患。首先明确环境安全是产业遗存再利用的首要前提,然后构建适于产业遗存再利用的潜力评估模型,并从自身特征与外部环境两方面确定评估因子、因子权重及评估准则。最后选取上海桃浦工业区作为试评估实验对象,结合污染程度与再利用潜力的评估结果,对其内部产业遗存地块再利用的适宜性与时序做出规划指引。

关键词:产业遗存;再利用潜力;评估;上海桃浦工业区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城市产业遗存的再利用及其生态效应”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刘玉超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

于一凡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产业遗存是指产业革命以后城市中建立起来的与生产活动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附属场地,通常包括工厂、市政设施、交通仓储等类型[1]。2006年,《无锡建议》①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城市工业遗产的保护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近现代工业化发展历程的遗迹作为历史文化保护的对象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必须看到,当前产业用地再利用过程以土地经济价值挖掘和产业升级转型为核心诉求,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与生态效应未得到充分的重视。

1环境安全是产业遗存再利用的首要前提

与其他类型建设用地相比,产业遗存用地的一大重要特征就是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污染。根据我国2014年公布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34.9%的工业废弃地调查土壤点位存在污染物超标,29.4%的工业园区样本土壤点位存在污染,而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其周边样本土壤点位污染超标率更是高达36.3%②。对未经必要环境修复的污染场地进行盲目开发蕴含着巨大的环境风险。2004年,北京宋家庄地铁站施工过程中3名工人因土壤释放的有毒气体引发急性中毒,事后地铁站被迫改址;2006年,位于武汉某农药厂原址上的开发施工过程中同样发生工人中毒事件,后导致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收[来自www.lW5u.coM]回该宗土地,并对开发商进行了赔偿;2011年,上海浦东康桥某地区由于原址工业生产导致铅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积累致使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以上种种环境安全事故均为前置生产活动遗留污染而使后续使用者健康受到危害的典型案例。

应该认识到,产业遗存地作为城市更新与转型发展的重要空间资源,对场地的环境安全性开展监测与必要的修复评估是这类用地再开发的基本前提。然而,由于长期粗放式发展模式造成的公众意识缺乏和尚未健全的场地治理技术,我国针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环境评估的权威性和透明度不高,污染治理的责任难以履行,甚至存在刻意隐瞒的现象,为产业遗存的再利用埋下了安全隐患。

2城市产业遗存再利用潜力评估

产业遗存的存在形式各异,危害的释放形式多样,污染残留和对环境的影响周期等也各不相同,其中相当多污染物不易被察觉,若不及时加以处理,还可能会导致污染扩散,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此,课题组尝试从生态安全的视角对产业遗存再利用潜力进行评估。保障基本的生态安全是产业遗存再利用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再利用的潜力主要指产业遗存的再利用对环境的改善、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等方面的作用,以及其自身客观存在的区位经济价值。因此,产业遗存再利用的潜力一方面取决于其现状特征,另一方面也与其外部环境条件密不可分。

2.1评估的技术路线

结合特定产业遗存的自身特征开展评估是评估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评估目的的保障。作为再利用的前提,场地污染的程度和通过整治可能达到的效果是再开发的基本评价条件。污染情况严重、短期内难以恢复至安全范围的产业遗存,无论其他价值高低均应避免列入近期再利用范畴。因此,对于任何一块产业遗存再利用用地,首先应由经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场地展开污染实测。实测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基础上,依据《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2011征求意见稿)、《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4-2014)》③等技术要求进行。实测报告内容应涵盖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等内容。从规划引导的结果来看,产业遗存由此分为近期可再利用与近期不宜再利用两种类型。对于近期可再利用产业遗存,结合自身条件与外部环境双重评价,得出再利用的潜力值,作为再利用时序与功能的判定依据。对于近期不宜再利用产业遗存,则通过缓冲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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