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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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的通知

1991年3月18日,能源部

根据《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制定了《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试行)》及附表《电力工业企业档案(0--5类)分类表》、《水电厂、火电厂、供电及火电施工企业档案(6--9类)分类表》,现印发试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请将问题及时告部办公厅。

附: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试行)

目次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

编制说明

使用说明

简表

主表

0党群工作

1行政管理

2经营管理

3生产技术管理

4财务审计

5人事劳资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

为加强电力工业企业档案标准化、现代化管理,促进企业档案工作的综合整体建设,健全和完善企业的信息工作,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特依据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制定本规则。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电力工业企业档案的实体分类原则、分类方法、类目标识和类目设置。企业用本规则及附表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排架管理。0至5大类的分类表适用于全部企业;6至9大类的分类表不同性质的企业各不相同。

2.术语

2.1企业档案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并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管理、劳动人事、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2.2类目

类目是档案分类的基本单位,是构成档案分类表的主要成份。

2.3类号

类号是类目的标识符号,用以表示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位置和排列顺序。

3.分类原则

企业档案分类是以企业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企业职能,结合企业档案构成的内容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与综合开发利用。

4.一级类目的设置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设十个一级类目,即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财务审计、人事劳资、产品(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基本建设、设备仪器。

5.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的分类方法

5.1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人事劳资和除会计财务以外的财务管理等大类按问题兼顾组织机构进行分类。

5.2财务管理类的会计财务按文件的形式分类。

5.3产品(生产)类根据发电、供电、施工、修造等不同企业的主要生产职能按专业性质分类。

5.4科学技术研究类按专业性质和课题分类。

5.5基本建设类按项目和专业性质分类。

5.6设备仪器类按专业、用途分类。

6.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的设置

6.1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的设置详见《分类表》。《分类表》中的类目设置是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的基本类目。类目的级位表示上、下位的隶属关系。

6.2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使用到哪一级类目,没有实体档案的类目可空号不用。

7.类目标识

7.1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的类目统一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7.2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最多设有四级类目,各级类目都用0--9标识。

7.3不同级类号之间直接联接。

8.声象等档案的分类

声象或其它不同载体的档案,就其档案的形成和反映的内容,在本规则分类表中十个一级类目中都有,它只是在档案载体上的不同,其反映同一问题时的性质、内容、作用都是与纸质载体相同的,因此不单独设置一级大类。可采用分库保管、统一分类编号的办法,为加强管理可另编目录。

9.企业人事档案的分类

企业人事档案的分类按中组部的有关要求执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与其它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10.本规则由《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编制说明和《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及其《使用说明》组成。

11.各企业自本规则颁发之日起,凡新进库的档案(除对原有档案的修改、更改、补充部分外)统一执行本规则。

12.过去颁发的规定、办法与本规则不符时,以本规则为准。

13.本规则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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