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财险青岛市商业性生猪期货价格保险(B款).docxVIP

太保财险青岛市商业性生猪期货价格保险(B款).docx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商业性生猪期货价格保险(B款)

1/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商业性生猪期货价格保险(B款)条款

总则

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当地从事生猪养殖销售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养殖企业等经营主体,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殖生猪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生

猪”):

(一)猪舍达到或符合生猪养殖标准;

(二)养殖场所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

(三)养殖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约定月份生猪期货主力合约在理赔采价期间内的理赔结算价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除另有约定外,理赔结算价为约定的生猪期货主力合约在理赔采价期间内每天实际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单位:元/吨)。除另有约定外,各交易日的实际价格按照收盘价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五条本保险仅对保险合同约定的价格差额进行赔偿,除此以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理赔采价期间

第六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理赔采价期间为1个月,具体起讫日期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理赔采价期间主要用于计算约定月份生猪期货合约各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金额、保险价格和保险数量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每头保险生猪的保险金额(元/头)=保险价格(元/吨)×生猪约定出栏重量(公斤/头)/1000

保险金额(元)=每头保险生猪的保险金额(元/头)×保险数量(头)

2/3

保险价格、生猪约定出栏重量和保险数量均由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价格基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合约指数,参照以下任一方式确定,具体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一)生猪的养殖成本(或成本价格+合理收益的一定比例),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约定期货合约在投保日前一天或当天的收盘价(或收盘价的一定比例或收盘价上下浮动一定金额);

(三)约定期货合约在投保日前一段时间内的日均收盘价(或日均收盘价的一定比例或日均收盘价上下浮动一定金额)。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生猪期货合约收盘价格数据均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数据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保险期间结束后,保险人应当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期货合约交易数据,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生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允许和协助保险人对保险生猪进行现场核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3/3

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