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险江西省九江市商业性水产品目标价格保险.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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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财险江西省九江市商业性水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水产品的所有者、管理者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水产品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水产品”):

(一)在国营、集体、专业渔场的鱼池、塘堰里养殖的鲫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鳊鱼、白鱼、鳝鱼、螃蟹、小龙虾、黄颡鱼、甲鱼等;

(二)养殖地点在江河、湖泊防洪主大堤以内,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

(三)水产品养殖生产符合水产部门的养殖要求,水深、水质、养殖地点、放养规格、养殖密度、养殖设施和投料量等均符合行业水产养殖技术规范;

(四)养殖户有水产养殖经验,有健全的养殖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养殖记录日记,有各类投入品种的购买凭证及产品销售记录。

第四条下列水产品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养殖场所在蓄洪、行洪区内的水产品;

(二)其他不符合第三条约定情形的的水产品。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保险水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平均交易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平均交易价格为保险水产品销售价格在统计赔偿期内所计算出的平均值;

平均交易价格=Σ统计赔偿期内政府在采价平台发布的市场销售均价/发布次数

统计赔偿期根据保险水产品养殖和销售的实际情况,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目标价格由保险人与投保人根据生产销售成本、销售时间及对上市销售期内价格预期,参考采价平台3-5年历史价格,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价格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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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水产品;

(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虚假销售记录的,对其虚报的部分。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

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水产品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水产品当地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与约定的目标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水产品收获上市时起至上市销售完毕时止,但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保险费

第十一条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费率调整系数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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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水产品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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