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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运用“互联网+”打造新型诉讼服务平台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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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是这个时代重要的机会和使命,“+”代表一种突破自我的附加值,“+”代表相互连接,“+”代表携手合力。2015年1月12日泉州中院运用“互联网+”整体观和方法论,在全国首创推出“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即在泉州范围内,人民群众打官司从诉前咨询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的数十项诉讼事务,都可以选择就近的任何一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人民法庭向管辖法院提出申请,依托信息技术和司法协作,由负责接待的人民法院与管辖法院通过共同配合完成,效力等同于直接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窗口办理,免除了人民群众异地来回奔波的诉累。因平台不分当事人在哪里、不分本院或他院案件,区域内任何当事人均可选择离家庭、单位、学校最近的人民法院办理的便捷性,又被形象地喻为“家门口诉讼”服务平台。平台推行以来运行良好,成效显著。2015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平台的“跨域立案”全省推广运用。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平台的“跨域立案”在全国11个省的部分法院试点推行。
一平台建设的背景
(一)社会期待
坚持需求导向,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回应各界关切和社会期待,是平台建设的重要背景。
(1)回应部分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2014年,部分群众反映法院个别窗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态度不好、形象不佳、语言不文明,到法院办事有时进不了门、走不对路、找不到人等。泉州中院对此十分重视,结合泉州市委确定的专项整治群众办事难项目和泉州市直机关136项“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整改项目,将改造诉讼服务作为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整改项目。
(2)回应政协委员对法院改进诉讼服务措施、完善司法为民机制的呼吁。2014年9月5日,在泉州市政协听取法院工作情况通报会上,多名政协委员希望法院加大力度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机制。有的委员指出,要减少诉讼环节,降低诉讼成本,让群众能够“从立案庭进来,又可以直接从立案庭出去”,特别是对外地当事人,要能够预约立案,避免当事人多次来回跑而费时费钱费力。有的委员则建议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推广普及远程视频庭审,做到安全高效。
(3)回应律师界对泉州一些法院立案标准不统一、人为限制立案问题的关切。2014年10月31日,泉州市司法局向泉州中院发来的《关于贯彻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的建议函》提出,全市法院系统存在立案标准、立案程序不统一的问题,部分法院内部自行制定立案指导规则,有的法院不同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与院部立案庭受理案件标的额不同,有的法院根据原告是否本地户籍规定不同的起诉立案标准,有的法院派出法庭对多个被告住所不同的案件互相推诿,部分基层法院每到临近月底或年底的几天,常不予立案,而且,对不予受理的起诉,没有制作裁定书,导致当事人既无法行使诉权,也无法提起上诉。
(二)问题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近几年泉州法院诉讼服务发展实际存在的问题,从痛点入手,寻求问题根源的全局性解决,也是平台建设的重要背景。
(1)诉讼服务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趋势不相适应。到2015年,泉州市常住人口已近850万,外来务工人员200多万,人员流动频繁。地域面积11015平方公里,山区、沿海并存,边远乡村较多。泉州经济总量已连续17年位居全省第一,县域经济发达,民营经济活跃,人口流动量大,跨县、跨市、跨省经济活动频繁,跨地区诉讼经济纠纷多发,对诉讼服务的便捷化、标准化要求较高。但有的法院辖区面积较大,从镇村到本地法院已有一定距离,到异地法院更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如果委托律师或当事人系多人,还需多人跨地域频繁来回跑,诉累更重。法院现有这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诉讼服务格局与异地诉讼案件易发高发的趋势不相适应,已不能完全满足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
(2)诉讼服务标准不一、参差不齐的现状与法治统一、公平、公正的要求不相适应。实践中,各地法院诉讼服务参差不齐,发展不均衡,工作标准不统一。有的法院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就能“一站式”办理除庭审外的所有诉讼事务,有的则要上下来回找很多部门、找很多人。有的人民法庭功能十分完善,几乎与诉讼服务中心无异,有的人民法庭甚至不能直接受理立案申请。
(3)诉讼服务“法院本位”、简单机械的现状与人民群众日益多元、日益强烈、日益升级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部分法院在开展诉讼服务中,仍然存在比较浓厚的“法院本位”“官本位”思想,要么简单机械、被动应付,要么曲高和寡、不接地气。群众在法院办事经常需要挨个问、翘首等、上下跑,“诉讼难”“打官司难”的印象根深蒂固,诉讼服务中心看似“一站式”,却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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