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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实务课件

教学项目三

保险基本原则辽宁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系梁涛2012年07月(高职)03教学项目三--保险基本原则--梁涛

引导案例2011年1月1日,郭晓仁将其所有的丰田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30万元。2011年4月13日,被保险人将该车出卖给张晓云并移转占有。买卖合同约定:张晓云当日向郭晓仁支付现金20万元,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再补足余款。由于种种原因张晓云一直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2011年5月21日保险车辆与他车相撞,损失15万元。张晓云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张晓云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郭晓仁遂以被保险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车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郭晓仁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判决保险公司向郭晓仁承担赔偿责任。(高职)03教学项目三--保险基本原则--梁涛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表明:保险的基本原则上保险学理论的核心内容,这些原则不仅是保险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保险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许多合同条款甚至法律、法规遗漏的难题,都要依据这些基本原则来解决。本案中郭晓仁具有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职)03教学项目三--保险基本原则--梁涛

知识目标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和作用可保利益的构成条件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责任近因原则的内容及认定方法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内容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的内容(高职)03教学项目三--保险基本原则--梁涛

能力目标能够运用保险利益原则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能够将采取最大诚信的原因向客户解释清楚能够在保险展业过程中很好的贯彻最大诚信原则能够运用近因原则判定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相应责任能够运用损失补偿原则计算赔款金额能够在理赔实务中很好的运用代位求偿等派生原则(高职)03教学项目三--保险基本原则--梁涛

课程提纲1.保险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近因原则4.损失补偿原则(高职)03教学项目三--保险基本原则--梁涛

课程提纲2.最大诚信原则3.近因原则4.损失补偿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高职)03教学项目三--保险基本原则--梁涛

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也称为可保利益,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或者认可的利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高职)03教学项目三--保险基本原则--梁涛

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一)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二)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三)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高职)03教学项目三--保险基本原则--梁涛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指的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的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可保利益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持保险合同效力的重要条件。(高职)03教学项目三--保险基本原则--梁涛

贯彻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一)作为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二)可以防止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三)可以避免赌博行为的产生(高职)03教学项目三--保险基本原则--梁涛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财产所有权(二)财产经营权、使用权(三)财产承运权、保管权(四)财产抵押权、留置权(高职)03教学项目三--保险基本原则--梁涛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一)人身关系(二)亲属关系(三)雇佣关系(四)债权债务关系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高职)03教学项目三--保险基本原则--梁涛

课程提纲1.保险利益原则3.近因原则4.损失补偿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高职)03教学项目三--保险基本原则--梁涛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最大诚信原则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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