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3S03050-公证与律师实务-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王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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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

ADDINCNKISM.UserStyle《公证与律师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实验课程·2023版)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号

0723S03050

开课单位

法学院

课程名称

公证与律师实务

NotaryandLawyerLaw

课程性质

选修

考核类型

考查

课程学分

1

课程学时

34

课程类别

专业发展拓展课程

适用专业(类)

法学本科生

二、课程描述及目标

(一)课程简介

公证与律师制度是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科专业课。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公证与律师制度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以研究公证制度与律师制度为宗旨,与其他学科有着密切联系。开设这一门课程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课堂讲授,使学生对我国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不仅掌握有关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而且对我国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的法律规定有一般性的掌握,对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外国的有关规定有一般性的了解。

这门课程介绍我国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的基本理论,同时更注重实务中如何操作,公证与律师制度这门课有两个特点,第一是综合性,即本门课程涉及面非常广,和刑法、民法等都有联系,因此,要学好这门课,应具备基本的法学基础知识,对各个学科都应有所了解。第二是实践性。无论是公证制度还是律师制度,都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应培养写生提高自己用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目标

本课程以研究和学习律师与公证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为主要内容,综合应用各部门法学知识,具有显著的实践性的一门非常重要的应用型专业课程,以培养高素质的律师、公证员以及司法行政与行业管理人员为培养目标。通过本课程,使学生了解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基本性质、特点和任务,掌握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具体的法律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通过实训,掌握从事律师、公证工作的基本技能、经验,熟悉办理案件的流程和技巧。根据所理解和掌握的知识,深入认识这些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完善我国律师、公证制度进言献策。

课程目标1:系统掌握公证与律师制度中的基本理论、原理和法律规定,并对遇到的公证与律师实务问题能熟练查找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课程目标2:熟悉公证员与律师的工作机构、业务范围和日常管理;掌握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公证的效力、公证的法律责任和公证实务等知识;掌握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法律责任。

课程目标3:掌握律师与公证实务中的程序、方法、技能和技巧等操作规程和应注意的基本问题;能运用所学知识开展公证与律师事务的相关业务;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

三、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

毕业要求指标点

课程目标

1-1:掌握公证与律师实务的基础知识,熟悉现行的主要公证与律师实务的法律制度.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1-2:具有能够运用法学理论、法律制度与立法及司法解释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分析法律关系、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2-1:通过分析和法律适用,能够对复杂的公证与律师实务问题提出多种解决方案。

课程目标3

2-2:能够运用公证与律师实务的基本理论、法律思维方法、法律解释与适用方法、法学研究方法,分析和证实解决方案的合理性。

课程目标3

3-1:能够根据当事人特定需求给出法律解决方案的关键内容。

课程目标3

3-2:能够独立或合作完成法律解决方案。

课程目标3

3-3:能够分析现有解决方案的不足,提出改进方案,体现创新意识

课程目标3

四、教学方式与方法

本课程以教材讲授为主,同时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课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强化科学思维的训练。习题课、讨论课、案例课是启迪学生思维、培养学生提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应在教学教师引导下以讨论、交流为主。鼓励通过网络资源、专题讲座、探索性实践、小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展开探究性学习。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智力和潜能,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教学方法上,应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教学手段应服务于教学目的,提倡有效利用多媒体技术教学。应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教学,网络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的优势,扩大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应充分利用PBL(Problem-basedLearning)这一问题导向式教学模式,强调小组学习,由学生根据教案,自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找资料解决问题,以获得最有效率的学习,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五、教学重点与难点

(一)教学重点

教学重点包括新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律师职业基本要求、律师的执业条件、律师的素质与律师职业教育、律师职业机构、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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