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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2F32008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2F320085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地方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适用情况: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
施工爆破安全事故
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其他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2.应急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3.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
系:
水利部及流域机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4.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
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工程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5.承包单位预案的制定: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报项目法人备案
6.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当迅速组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7.预警预防行动。
8.事故分类: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程建设质
量与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9.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依据: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
(1)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时限:
现场相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本单位负责人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主管单位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2)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Ⅰ、Ⅱ、Ⅲ级、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以及较大涉险事故,应逐级上报至水利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部直属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逐级上报到水利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时限及电话快报信息:
发生死亡的一般事故,县级(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在1小时内电话快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Ⅰ、Ⅱ、Ⅲ级事故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在1小时内电话快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随后补报文字报告;10.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
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
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②有关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
联系电话,施工等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③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
话等
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有关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
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姓
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采
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抢险交通道路可
使用情况;其他;11.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队
伍:
工程设施抢险队伍;专家咨询队伍;应急管理队伍
12.宣传、培训和演练:
项目法人制定的应急预案:公布至工程各参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2F320086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体系和职责
1.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5.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
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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