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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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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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计算机存储能力的提升和复杂算法的发展,大数据应运而生。大数据通过对大规模数据的分析,利用数据整体性与涌现性、相关性与不确定性、多样性与非线性及并行性与实时性研究大数据在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未成年人作为一类特殊的犯罪主体,公众知情权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冲突、未成年人能否正常回归社会都越发引起大众的关注和重视。虽然我国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但实务中仍然大量存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受侵害的情况,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改进。

关键字:大数据未成年人犯罪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

时代背景——大数据时代

随着数字时代的快速发展,大数据应用在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应用越发广泛。其也为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提供了新思路和更便捷准确的方法。然而,正是由于信息时代数据覆盖的全面性和实时性,对案件信息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工作越来越困难。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曝光率飙升,且时间越来越早,相关机关往往难以进行事前管控。司法机关即使可以控制舆论的发酵,但无法命令禁止云媒体时代下自媒体和公民的自发讨论。加之大数据背景为挖掘个人信息提供了便利手段,各种联想公式、自动识别也会无意中向人们泄露相关信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其权利保护面临巨大风险。

法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公开审理

一般而言,舆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关注有利于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公正性。但当舆论过度介入司法活动时,也必然会侵犯到相关权利。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属遭到“人肉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隐私权和辩护权被侵犯的情况并非个例。且民众往往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仇视情绪更深,言辞激烈,诱发了新一轮的舆论狂潮,进一步的结果可能是“媒体狂欢、全民审判”,严重妨碍审判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威胁司法机关权威。因此刑诉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虽然有不公开审理制度作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基础,然而数字时代背景下,民众对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等权利的关注度日益迫切,尤其是面对未成年严重暴力犯罪时,求知欲不得被满足时会转化为对案件事实的无端猜测,更甚者会编造犯罪情节加之嫌疑人之身,严重影响未成年的社会评价,对其未来正常回归社会造成消极影响。不公开审理在此背景下,易引起舆论对真实案件的猜测和扭曲,反而丧失了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用。

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与公众知情权产生冲突时,我国实际在权利——权利冲突的两个方面追求动态平衡,即必要的保护和不可避免的披露。既保障公众知情权与言论自由的同时还原案件真相,对未成年人的信息资料模糊处理、采取文书不上网形式,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最大化其未来正常回归社会的可能性。

《人民法院报》2021年第003版刊登的于某某抢劫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到案后,审理法官对被告人于某某的一贯表现及背景情况作了详细调查,并积极与其父母沟通。通过思想工作,法官与于某某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对于某某的思想转变起了积极作用。取保候审期间,于某某回到学校并以优异成绩了考入大学。法官也一直与于某某保持沟通和后续观察,帮助其疏导人际关系、指导增强亲子沟通。现于某某已完成学业回国工作。从此案例可知,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帮助其重回人生正轨是展开未成年人犯罪侦查工作的根本目的。

具体如何落实在司法层面上。第一,要严格执法司法,从源头上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第二,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成年人由于社会阅历低、认知能力差、缺乏批判性思维、冲动叛逆等特质,与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本质区别。司法机关在面对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仅将自己定位于“打击犯罪”,更应该循循善诱地教化,不急不躁地展开对其的审判活动。第三,司法机关在未成年犯罪案件审判中应当注重社会调查。对未成年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犯罪原因等展开社会调查,落实调查走访和对相关司法服务的调查走访,以保障少年犯回归社会,将司法保护落实到位。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价值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犯罪记录是指公民因为触犯刑法受到处罚,而在相关机关留下案底记录的一种司法信息。建立针对未成年的犯罪记录封存的初衷,是为了防止案底对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产生消极影响,避免因为一时之恶而永远远背负社会的有色评价。

专门机关在法律规定下可以查阅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其他个人和机关无权查阅。但在现阶段司法实践中,电子办案系统广泛应用,电子记录的封存是一大难题。各种系统关键字联想和自动识别易暴露未成年人信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再者犯罪记录封存的启动时间是审判阶段终了后,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向相关机关下达封存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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