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财险四川省眉山市商业性柑橘种植气象指数保险.docxVIP

太保财险四川省眉山市商业性柑橘种植气象指数保险.docx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市商业性柑橘种植气象指数保险

1/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眉山市商业性柑橘种植气象指数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眉山市内种植或负责管理柑橘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柑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柑橘”):

(一)种植集中成片,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

(二)树龄45年(含)以下,且生长正常;

(三)种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四)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第三条未进入挂果阶段的柑橘以及在路边、沟渠边等不规则地块上种植的柑橘,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柑橘所在投保地理区域遭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高温、冻灾天气,触发保险赔偿条件时,视为保险柑橘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高温: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且持续三天及以上;

冻灾:日最低气温在0℃(不含)以下的天数累计达1天(含)以上。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气象数据,按照就近原则,以投保时约定的气象监测站数据为准,气象监测站仪器发生故障原因导致数据失真或缺测时,采用投保时约定的备用气象监测站数据为依据。约定气象监测站及备用气象站以保险单载明为准。如果约定气象监测站和备用气象监测站都无法获得气象数据,则该日的气象数据以约定气象监测站前3年同一日的气象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市商业性柑橘种植气象指数保险

2/4

(四)因保险责任列明灾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七条保险柑橘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生长期内的物化成本和管护成本(但不包括采摘成本),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总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起讫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气象数据或气象灾害监测认定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或其代表就保险柑橘种植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市商业性柑橘种植气象指数保险

3/4

第十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