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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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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信用文化,就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出来的有关信用的一系列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在社会意识层面的反映,它涵盖了价值观、传统习俗、信用知识等多方面内容,属于精神和意识的范畴。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部分,信用文化属于上层建筑,它伴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逐步形成,是特定社会信用环境的综合反映。在现实生活里,信用文化的表现就是特定社会环境下的信用关系,信用关系作为经济关系和经济基础的一个重要部分,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运行的规模和质量,进而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正是由于信用文化具有制约经济主体行为、影响社会信用关系的形成,甚至具有影响社会制度和经济政策形成的巨大作用力,因此,全面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信用文化的渊源和内涵
(一)传统信用文化的渊源
中国的信用文化源远流长。关于“信”一字的记载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据学者考释,“信”作为成文的行为规范早在商朝末年到春秋时期已经出现在金文即钟鼎文上[1]。中国最早的历史文献《尚书》有众多关于“信”的记载,《尚书·周书》中写道:“允哉允哉,以言非信则百事不满也。”意思是人要是没有诚信,则百事不成,强调了“信”对于为人处世的重要作用。关于“信用”一词的正式记录也出现在《尚书》,《周书·康王之诰》中记载有:“昔君文武丕平,富不务咎,厎至齐信,用昭明于天下。”“信”字最初是指祭祀上天和先祖时诚实不欺、不敢妄言,后来逐渐摆脱其宗教色彩[2],成为我国传统道德的组成部分。从“信”字的结构来看,人依从言,反映出该字所蕴涵的言行一致思想,经过儒家的发展逐步成为对个人品德的要求,进一步演化成为社会生活中公认的行为准则。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无论是文字记载还是民间传说,都留下了许多关于信用精神的描述。《庄子·盗跖》中有一典故:“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这带有浪漫悲剧色彩的一幕发生在春秋时期,它向我们展示了千年之前的古人是如何用生命来践守诺言的。商鞅立木取信的故事则强调治理国家时能够取信于民才能实现政令畅通。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诺千金”一词,出自《史记·季布栾布列传》,其中提到“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借以形容一个人的诺言,抵得上千金的价值。千百年来,“信”一直伴随民族精神的发展,成为中国价值体系中的最核心因素之一。
(二)现代信用文化的解读
现代信用文化是基于西方契约文明发展而来的,其中蕴涵许多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共通点。例如,都强调信用对于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即信用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和意识,具有对物质和经济基础的重要反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现代信用文化与传统信用观也存在一些显著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信用内涵的扩大化
现代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通过契约条款、维护契约条款的法规体系以及执行法规的各类机构等正式的制度安排组成的。信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践约能力,即能够“一诺千金”,既能够诚实践约,又能够积极履约。狭义的信用,是指受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做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即信用的建立是基于财产权与使用权的让渡,进一步具体表现为某种形式的信用交易。现代信用主要强调了其经济学、法理学特征。与中国古代的传统信用文化相比,现代信用文化不仅包含了信用相关的伦理道德,还将其外延拓展到经济与法律等范畴,在制度设计、行为选择等方面对信用有了更为深刻的体现与要求。
2.信用规范的制度化
诚实信用是一种美德,是人类社会历来崇尚的价值观。在传统社会中,由于人们的交往范围相对狭窄,人群的流动性相对小,说谎、虚伪者很容易被戳穿,诚信在这种环境中就成为人们自发而必然的选择。但是随着交通、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社区、村寨生活的稳定格局逐步被打破,人们的流动、迁徙成为经常的事情。于是,彼此间不甚了解的人们在同一个市场的交易中,信息的不对称,虚伪、说谎、欺骗等现象产生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另外,由于市场交易中,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是在市场中自由实现的,交易各方都可能在市场中利用对方对信息不了解而说谎,特别是当这种行为可以带来好处而又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时,交易各方就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的行为。于是,诚实的道德自律机制的基础就可能被打破,他律的法律规范便出现了。基于同样的原因,为了维护现代社会的信用基础和信用关系,仅靠信用文化的自律和约束就显得非常薄弱,为此,有必要将信用意识进行制度化和法律化,即为实现公平和高效的市场交易而建立的新型制度——市场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市场制度的本质就是信用制度。
3.信用主体的多元化
在现代社会中,伴随着信用要素渗透到社会活动的各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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