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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大典型模式的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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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刘蕾蕾
摘要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带来了金融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推动了金融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的深刻变化,倒逼传统金融业不断探索服务模式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带给我们生活的便捷、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存在科技、法律等风险,流动性等问题。通过国内互联网金融三大典型模式的研究,希望能为国内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的解决和以后的健康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典型模式;存在问题;监管建议
一、三大典型模式基本情况
本文认为,我国现有互联网金融现有模式主要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三种服务,构成三大典型模式。第一、信用中介,搭建货币供给者与需求者的交易平台,实现资本盈余与短缺之间的融通,具体表现为网络借贷等。第二,支付中介,实现客户之间货币交割清算,具体表现为第三方支付等。第三,金融管理,基于网络时间和空间的便捷优势,提供对客户资产、负债、流动性管理,具体表现为理财式互联网金融。
(一)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即在网上实现借贷,资金的借入者和借出者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是一种间接融资行为。我国最早的网络借贷平台2007年诞生于上海,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形式,我国网络借贷规模增长速度惊人。数据显示,从2013年5月到12月,全国P2P网贷总成交额为700.62亿元,月均成交额为87.58亿元,日成交额为2.86亿元。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间,P2P网络借贷平台参与人数季复合增长率为31.23%,成交额季复合增长率为29.01%。
(二)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最初被人们认知的形式,它是指和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臺。第三方支付源于客户对便捷性于安全性的需求,集发卡、转接、收单三项功能于一身,简化了支付流程。如今,第三方网络支付已经占据了我国小额支付的大部分市场,拥有三大业务: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互联网支付是其三大主要业务板块。发挥两项作用:第一、充当交易双方资金担保平台,公正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避免交易欺诈。第二、充当技术中间站,与各银行相联,提供统一的支付接口,方便资金的划转。
至2013年7月6日,我国共有250家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规模迅速扩大,行业内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据易观发布的报告显示,2014年一季度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移动支付(不包含短信支付)交易额规模达到16317.5亿元,与2013年四季度相比增长110.5%。支付宝、财付通和拉卡拉三家公司排名移动支付前三位,稳占全国近95%的市场份额。
(三)理财式互联网金融
理财式互联网金融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出售理财产品,满足其对短期、小额资金的投资需求,它涵盖期货、保险、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多方面的销售和交易。以“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网上理财产品为代表,尤其“余额宝”诞生以来,就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作为支付宝的余额增值服务,消费者将钱转入余额宝就可获得一定的收益,其实质是购买货币基金,将支付宝和基金购买直接打通。
余额宝等产品具有可参与度高、快速便捷等特点,它将个人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与银行签订协议存款以实现收益。截至2014年3月底,“余额宝”规模已经达到5413亿元,天弘基金管理公司凭借“余额宝”,一举成为国内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三大典型存在的问题
与传统金融相比,国内互联网金融三大典型模式中除了存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传统因素,更受到由互联网特性而提升的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信息科技风险
互联网金融依托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容易受到网络内部和网络外部的系统攻击,存在着较高的信息科技风险。交易过程中的客户敏感信息、认证介质、交易数据等均需要安全保证。一旦计算机及网络运行出现问题,如遭到黑客攻击、病毒侵入、数据意外丢失等情况,则随时可能出现系统瘫痪、交易异常、客户资料外泄、资金盗用等重大风险事故。
(二)法律风险
鉴于国际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经验,国内互联网金融三大典型模式的法律定位虽已部分建立,但仍缺乏全面性,例如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的法律框架已经搭建,但是监管法律依据层级较低,主要都是部门规章,法律约束效力薄弱。三大典型模式中的参与者众多,层次复杂,对于网络借贷中的信用问题及非法集资,第三方支付中的资金沉淀与洗钱,理财式互联网金融中的流动性管理等潜在问题仍是监管工作中的重点。
(三)流动性风险
余额宝为代表的理财式互联网金融其“T+0”的赎回模式,使得资金流动加剧。一方面,当遇到节假日等资金需求量大时,可能会出现大量赎回,特别是对于能够用于直接支付淘宝网购的余额宝,更可能由于节假日促销等活动而进行资金使用。另一方面,客户对待理财式互联网金融主要关注净收益率,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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