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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生产贝类养殖碳汇核算技术规范》解读
《渔业生产贝类养殖碳汇核算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8月15日发布,于2024年9月1日实施,现就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气候变暖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简称“双碳”目标)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
战略部署,也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一场硬仗。实现“双碳”目标,其中一个重要途径是增加碳汇。2021年9月,中共中
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22年2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出了系统谋划部署。提出要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在海洋碳汇方面提出要严格保护和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盐沼等蓝碳生态系统,积极推动海洋、岩溶碳汇开发利用;在统计监测方面提出要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湿地、土壤、海洋、岩溶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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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海洋在全球气候变化和碳循环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是地球上最大的碳库,也是碳汇的重要来源。相较于成本高昂的矿物储碳、储存时间较短的陆地林业储碳,积极发展利用海洋资源储存和捕获温室气体的海洋生态碳汇就成为重要发展方向。其中“碳汇渔业”能在从事渔业生产的同时捕获和储存温室气体,极具优势。滤食性贝类含碳率较高,扩大近海贝类生态养殖可在实现水产增收的同时发挥贝类固碳作用,达到净化水质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效果。
贝类养殖作为目前深圳近岸养殖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所体现的功能主要集中在提供优质蛋白质、解决渔民就业等社会经济领域,但作为海洋碳汇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员,在发挥碳汇功能方面仍存在包括碳汇潜力不明、增汇方式不清、增汇目标未定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制定《渔业生产贝类养殖碳汇核算技术规范》地方标准,促进合理布局、科学养殖来提升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科学评价其碳汇潜力,为探索贝类养殖企业切入碳交易市场机制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深圳市制定生态系统碳汇提升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和意义
(一)可操作性更强,除了面对专业人员同时面向广泛的实操作业人员;
(二)更具有地方特色,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内渔业生产中牡蛎、扇贝等养殖碳汇量,对标更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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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覆盖范围全面,计算更加细化,包含贝类,附着藻类,附着藻类的碳汇等。
三、主要内容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渔业生产中贝类(如牡蛎、扇贝等)养殖碳汇的核算原则和工作流程,描述了核算周期及边界的确定、吸收汇的识别、碳汇的核算、数据管理以及碳汇核算报告的编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内渔业生产中牡蛎、扇贝等养殖碳汇量的核算。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给出了本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情况。
(三)术语和定义
根据对国内外相关标准、文献的研究,本文件确定了贝类养殖碳汇、贝类、浮游植物、初级生产力等4个术语及其定义。
(四)核算原则和工作流程
本章节给出了进行渔业生产中贝类养殖碳汇核算和报告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工作流程。主要参考HY/T0305—2021《养殖大型藻类和双壳贝类碳汇计量方法碳储量变化法》、HY/T0349—2022《海洋碳汇核算方法》。
(五)确定核算周期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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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节给出了核算周期和核算边界的确定方法。主要参考GB/T15919—2010《海洋学术语海洋生物学》、GB/T30891—2014《水产品抽样规范》、GB/T12763.6—2007《海洋调查规范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HY/T0305—2021《养殖大型藻类和双壳贝类碳汇计量方法碳储量变化法》、HY/T0349—2022《海洋碳汇核算方法》。
(六)识别吸收汇
本章节给出了渔业生产中贝类养殖碳汇的吸收汇内容,吸收汇包括养殖牡蛎、扇贝及附着生物(附着贝类、附着藻类、浮游植物)等生物吸收或使用水体中二氧化碳气体,并通过捕捞作业把这些已经转化的碳移出水体的过程和机制。主要参考GB/T15919—2010《海洋学术语海洋生物学》、GB/T30891—2014《水产品抽样规范》、GB/T12763.6—2007《海洋调查规范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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