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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临床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临床医学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临床教学工作。

第三条临床教学工作应遵循教育规律,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实践操作和创新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设立临床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临床教学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临床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临床医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临床医学院(部)设立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临床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第六条临床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临床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临床医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临床医学院(部)应设立教学委员会,负责临床教学工作的规划、实施和评价。

第七条临床教学师资队伍由临床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组成。临床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临床工作经验。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八条临床教学计划应根据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第九条临床教学课程设置应包括基础医学课程、临床医学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实践教学课程应占总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条临床教学计划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确保学生具备扎实的临床技能。

第四章教学实施

第十一条临床理论教学应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和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临床实践教学应包括床旁教学、模拟教学、临床技能培训等,确保学生掌握临床基本技能。

第十三条临床教学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临床技能。临床教师应参加教育教学培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四条临床教学应注重教学评价,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应遵守临床教学纪律,积极参加教学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六条学生在临床学习期间,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患者,爱护医疗设施,维护医疗秩序。

第十七条学生在临床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八条学生在临床实习期间,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六章教学保障

第十九条学校应提供必要的临床教学设施,确保临床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学校应设立临床教学基金,用于支持临床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临床教学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临床教学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第七章教学评价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临床教学评价体系,对临床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价。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在临床教学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和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提高临床教学水平。

第八章法律责任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予以处理:

(一)临床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或临床工作经验的;

(二)临床教学计划不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

(三)临床教学质量不达标的;

(四)学生违反临床教学纪律,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clinicalteachingstaffviolatelawsandregulations,causingsignificantnegativeconsequences;

(二)clinicalteachingmanagementpersonnelderelictintheirduties,causingsignificantnegativeconsequences;

(三)clinicalteachingfacilitiesandconditionsdonotmeettherequirements,affectingteachingquality.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临床教学指导委员会。

以下是具体内容的详细阐述:

一、临床教学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1.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理论基础、熟练临床技能、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临床医学人才。

2.教学任务:组织临床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临床技能培训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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