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时代法治类广播节目的发展策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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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时代法治类广播节目的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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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婧臻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为了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且满足人们的需要,法治类广播节目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在法治类广播节目的发展中也存在着诸如专业性不强、内容乏味、合作联动意识缺乏等问题。文章结合西北政法大学与四川广播电视台旅游生活频率合作的《970说法》节目的实践,积极探索在全媒体时代下法治类广播节目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我国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关键词法治类广播;校臺合作;两专型人才;新媒体

中图分类号G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360(2018)12-0098-0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法治新判断、新思想,将法治建设提到新的高度。可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刻不容缓。此外,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法治息息相关,广播作为新闻与舆论的重要载体,应积极发挥宣传引导工作,让“法”走进每一个人的心中。但是,面对新媒体的冲击,法治类广播节目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使之不得不走上转型发展的道路。

1法治类广播节目的发展困境

1.1缺少专业型复合人才

法治类广播节目承担着普及法律常识和传播法治理念的重任,因此准确、有效的将法律信息传播给听众是十分重要的。这就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法治新闻的采编到案例的解读,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不但需要有相应的媒介素养,还需具备较为专业的法律知识,才不会因为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对法律条文的解读不清晰、案例分析生硬无趣等问题。

但现阶段,法治类广播节目的工作人员的学科背景大多以新闻传播专业人才为主,对法律知识的储备还不够丰富,使节目在制作播出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或使用了不准确的法律用语。比如有些节目主播在介绍与“民营企业”相关的案例时,直接使用“民营企业”一词是不专业的,应该规范使用“非公经济”“非公企业”才准确。还有像“地方著名商标条例”,已于2017年11月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向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废止,但有些新闻记者对法治信息更新不及时,在编辑报道新闻时,还会用到“某地著名商标”这一概念。因此在传播方式的变局下,既具备法学素养又掌握新闻技能的两专型人才成为了法制媒体的稀缺资源。

1.2节目内容缺乏特色、形式单一

在“内容为王”的时代下,一档成功的法治类广播节目,内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广播电台的法治类节目内容陈旧,大同小异,没有特色,基本都流于形式。

1.2.1题材选择局限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又背负着经营创收的任务,电台对收听率的重视远远大于内容。法治节目的核心内容当属以案说法,在案件题材的选择上,为了迎合部分听众的兴趣,电台大都会选用以猎奇、暴力等内容为主的社会事件,不能涉及到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甚至还会产生负面影响。

1.2.2角度选取缺乏针对性

同一个事件可以有不同的报道角度,应当以人们最为关注的兴趣点展开,解答人们想知道却不清楚的问题。但大多媒体都缺乏独特视角,不能树立典型案例,并且只关注到案例的表象,不能进行深度解读或者是后续报道。还有很多电台甚至直接采用电视、报纸等其他媒体的内容,毫无新意。

1.2.3内容构成形式单一

广播节目由于图像的局限性,无法运用任何视觉吸引信息,完全依附于主播的口语表达。就目前已有的法治类广播节目来看,以案说法部分趋于故事性讲解配以律师或相关参与人员采访的形式,主持人做不到深入浅出的解读案例中涉及的法律信息,同时也缺少和听众的互动,大大削弱了法治节目的引导、教育等作用。

1.3资金支持不足

尽管全国各地都开始注重法治节目的数量,但在质量却还存在着很大的弊端。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还是资金支持不够。因法治节目的服务属性,使其多以公益的形式播出,很难在市场上找到合适的资金支持。但节目的研发、包装、推广都需要资金的保障才能顺利实施,因此如何在市场上寻求资金支持或是能够代替资金作为发展法治类广播节目的有力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2法治类广播节目创新发展策略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8年1月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普及率达到55.8%,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9.1个百分点。伴随着我国网民规模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互联网模式也在不断创新。面对全媒体、融媒体、自媒体等新型媒体环境,法治类广播节目又该如何发展?

广播作为唯一的非视觉权威性互动媒体,声音是最大的优势。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时代,它可以解放人们的双眼,无论身处何处?在做什么?都可以享受广播带来的无限空间。然而,在全媒体时代的今天,传统的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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