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解放街东通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pdfVIP

赤峰市红山区解放街东通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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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解放街东通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1页

赤峰市红山区解放街东通道路建设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确保红山区解放街东通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顺利实施,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简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

法解决被征收人补偿和安置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制定本方

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红山区解放街东通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

二、征收范围

赤峰红山区解放街东段,西起红星路,东至火花路道路规划范围内的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以道路规划线为准)。

三、征收主体:红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实施单位:红山区南新街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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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收补偿内容及方式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

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

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再享受产权调换相关政策。非住宅房屋只进行货

币补偿。

六、房屋征收评估

(一)评估机构确定。由被征收人从不少于3家的备选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自房屋征收部门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之日起

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通过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

格评估机构,应当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投票,并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

人的过半数票。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

现场公证。

(二)房屋评估实施。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

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工作

人员入户实地查勘,保存影像资料,被征收人应在查勘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

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的,由房屋征收工作人员、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被征收人拒绝入户评估的,

由征收实施单位通知被征收人入户时间等具体事项后,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

机构在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下进行实地查勘,出具评估报告,有关情况

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7日。被征收人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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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

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

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

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

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

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七、住宅房屋补偿

住宅房屋是指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有证房屋及其附属房屋。

有证房屋是指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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