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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府职能运行视角的我国社会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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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鑫

摘要:社会企业作为兼具商业与社会双重属性的组织体,愈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孕育着无限的可能。担任社会发展重要角色的政府应当顺势而为,积极推动。目前社会企业在本土处于发展初期,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全能“家长”角色尚未彻底消除、三方联动机制不够完善,促进社会企业与政府协同发展是重要的疏导路径,包括打造联动互通的制度平台、强化服务引导、构建协调机制等,以更好地促进社会企业发展。

关键词:社会企业政府职能运行困境疏导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20)17-0233-03

自20世纪90年代始,我国经济国际化水平迅速提高,社会企业兴起。与此同时,社会步入新的转型期,人口、环境等问题急剧变化,社会压力增大,如何应对庞大的新增弱势群体成为政府的一大难题。而这一状况在客观上也推动了社会企业在我国的初步发展,使得以社会价值实现为首要前提的社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大地上快速铺开[1]。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但仍不可否认其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并未形成成熟模式。政府作为社会和市场成长的助推器,使之面对极具创新潜力的社会企业务必有效运行其相应职能,从而推动社会目标的实现。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阐述

(一)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一词最早出现于1998年,由法国经济学家蒂埃里·让泰提出的社会经济概念,他认为“社会经济不是以人们衡量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即工资与收益等来进行的。它的产出是把社会效果和间接的经济效益结合在一起的”[2]。英国社会企业联盟将其定义为运用商业化手段实现社会目标的组织体,美国学者狄兹则认为社会企业是非营利组织与私人部门之间的连续体。结合外国发展经验与我国本土实践,我国学者大多认为:社会企业是处于纯商业企业和纯公益慈善组织中间地带的,以社会目标为基础,兼具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具有创造性和可持续性的一种组织体。其中,商业属性强调通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获取市场收益来维持自身发展,社会属性强调通过促进就业、缩小贫富差距、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职责从而努力解决社会痛点。

(二)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理论是围绕政府角色展开的,即通过对政府赋予人的特征,从而审视其作用与功能。西方政府职能角色经历了“守夜人—全能家长—掌舵人”的演变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奉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职能与国家职能相一致,充分发挥政治职能,稳定社会秩序,促使经济活动正常有序进行,这对我国政权稳定及经济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伴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全能管制型政府弊端出现,政府职能在微观经济领域的作用范围限制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与生命力,政府职能转变势在必行。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人们愈发关注公共服务的质量,政府职能也更加强调以市场和社会现实需求为基础运行,不断朝着“管少管好”努力。

二、我国社会企业发展中政府职能运行困境

(一)相关法规政策的缺失

政府建立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的法规政策可以为社会企业的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对社会企业的核心使命实现提供有效保障和支撑。目前,我国社会企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政府对其属性定位不明确,如果对他国已有政策法规进行单一模仿,则缺乏符合本国实际、立足本土的创新。在认证办法上,我国主要以深圳市中国慈展会为代表的民间组织出台了社会企业认证办法(试行),但通过认证的社会企业数量有限,与现实认证诉求形成现实冲突。在法律层面,我国并未对社会企业的认证进行相关规定,使得许多社会企业仍然在纯商业企业与纯慈善组织之间进行“抉择”,难以确立其应有的合法地位,直接影響了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与运行。理性规定欠缺,诸多社会企业向认证角色方向发展,政府与社会企业的匹配难以达成,二者相关关系无法明确,政府职能发挥暴露出定位不准确、限度难以衡量的问题,社会企业的创新性特质得到抑制,与其原有发展方向大幅偏离。同时,政策法规的缺乏使得政府职能运行得不到充分的监督制约,极可能会转化为专权化,从而导致社会企业的管理方式滞后,失去了发展的创新力,影响其自主权和社会目标实现。

(二)全能“家长”角色尚未彻底消除

目前,我国政府正处于角色转型期,其在社会管理中的“家长”角色并未完全改变。鉴于社会企业的商业和社会双重属性造成的矛盾,政府放权管理十分有限。

1.对商业属性的抑制

一是诸多小型社会企业建设初期财力供给不足,只能依靠街道办和社区提供免费或廉价服务场所。在此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会因强调公益属性从而对社会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限制,使得其不能充分利用市场规律获得预期收入,长此以往对政府依赖性愈发强烈,自身创造力严重压制,与可持续性目标渐行渐远。二是政府购买帮扶的有限性。政府购买无疑是诸多社会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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