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就业形势及其政策选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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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国就业形势及其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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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9年就业问题回顾

1999年是大中型国有企业3年脱困的第2年,也是关键性的一年。特别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仍然在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排放,这是由国有企业人浮于事、市场不景气和结构调整的基本状况所决定的。

1.就业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9年1~6月份,全国从业人员稳定增加,在岗职工工资保持增长。6月底,全国从业人员为70080万人,比1998年末增加123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为20547万人,比1998年末减少131万人。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持续增加;1~6月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03元,同比增长6.8%。

1999年6月底,城镇单位从业人员12458.4万人,比1998年末减少237.3万人。其中,国有单位8913.3万人,比1998年末减少144.8万人;集体单位1893.5万人,比1998年末减少69.7万人;其他单位1651.6万人,比1998年末减少22.9万人。

1999年上半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减少较多的主要原因是同期单位自然减员和其他因素减员(如买断工龄、内退等)较多,当年应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到下半年才能陆续走上工作岗位。其中,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减少,非单位从业人员增加;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建筑业减幅较大,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微增;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减少。这表明,由于改革力度加大,不仅国有企业在减员增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在实行人员分流,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已初见成效;不在岗职工继续增加。从国有单位行业分布看,不在岗职工主要分布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等。

2.下岗职工情况

据统计,截至1999年6月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742万人(当年新增下岗职工208.7万人),其中202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为27%,没有实现50%的再就业率目标;仍未再就业的下岗职工有540万人,其中95%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94%的下岗职工领到了基本生活费(未领到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为21.6万人),91%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了协议。另外,集体企业大约有下岗职工240万人。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供款结构进一步改善,逐步纳入“三三制”的轨道。1998年全年全国各地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5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占47.4%,地方财政安排占24.5%,企业承担占14.1%,社会筹集占14.0%。而1999年1~6月,全国各地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89亿元,其中财政安排占46.6%,企业承担占30.9%,社会筹集占22.5%。从全国平均水平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每月领到基本生活费170元,加上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月人均为253元。自1999年7月开始,随着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线全部提高30%,中央财政的拨款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1999年上半年,劳动与保障部在全国30个省(区、市)选取190个城市对3000多个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实际下岗职工数量要大于各地上报数字,大约多出170万人,这170万人绝大多数已经实现了隐性再就业,基本生活不成问题。1999年全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势不减,截至1999年8月底,当年新增下岗职工已经累计突破300万人,预计年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将维持在700万人左右。

针对这种现象,劳动与保障部进一步采取了措施,规范下岗程序,严格执行下岗申报备案制度,要求各地做到随下岗随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同时,对在各地统计之外的170万人进行区别,将属于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下岗而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人,纳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其他已经隐性就业的人员,督促他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为加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1999年上半年劳动与保障部和财政部制定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进入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管理。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企业负担,不得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3.城镇登记失业率

由于大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至今仍然滞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转化为失业的通道没有接轨,因此1999年城镇登记失业者人数不会有明显的增加。初步预计199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与1998年基本持平,城镇登记失业率仍为3.1%,城镇登记失业者人数大约为580万人左右。

二、2000年就业形势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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