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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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

【产品名称】液体无水氨(液氨)

【产品简介】液氨分子式:NH3分子量:17.03国家标准:GB536-88

【质量标准】

指标名称指标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氨含量%≥99.999.899.6

残留物含量%≤0.1(重量法)0.20.4

水份%≤0.1——

油含量,mg/kg≤5(重量法)——

2(红外光谱法)—

铁含量,mg/kg≤1——

【用途】主要用途为制造硝酸、无机和有机化工产品,化学肥料以及冷冻、冶金、

医药等工业原料。

【包装】灌装液氨用的钢瓶或槽车应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

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允许重量充装系数为0.5

3Kg/L.钢瓶或槽车应定期进行水洗、烘干等净化处理。

【贮运】装运液氨的钢瓶和槽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订的《危险

物运输规则》。液氨钢瓶应存放于库房或有棚的平台上;露天存放时,应

以帐篷遮盖,防止阳光直射。

【注意事项】液氨是强腐蚀性有毒持。在运输、使用、试验过程中的有关人中,

须严格按GB536-88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液体无水氨(GB536-86)

本标准适用于由氢、氮气在高温、高压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体无水氨(液

氨)。其主要用途为制造硝酸、无机和有机化工产品、化学肥料以及冷冻、冶

金、医药等工业原料。

分子式:NH3

分子量:1703(按1983年国际原子量)

1引用标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85701!85707液体无水氨检验方法

2技术要求

2.1外观:无色液体。

2.2液氨应符合下表要求:

标准:GB536-88(国家标准)

序号项目质量指标试验方法

优级一级合格

1氨含量,%不小于99.9099.8099.60

2残留物含量,0.100.200.40(重量法)

3水分,%不大于0.1

4油含量,(mg/kg)不大于5(重量法)

5铁含量,(mg/kg)不大于1红外光谱法

3检验规则

3.1液氨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液氨符

合本标准要求。

3.2每批出厂的液氨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

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或槽车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或件数、本标准编

号。

3.3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核验所收到的液氨是否符合要求。

3.4液氨用钢瓶灌装时,每批100瓶以上者按总数的2%取样;30!100瓶者在不

少于2瓶内取样;30瓶以下者在不少于1瓶内取样。取样时钢瓶应平置于露天特

制座上,阀门向下。

液氨用槽车装运时,槽车应装有专用取样设备。

液氨用钢瓶或槽车装运时,也允许生产厂在灌装前取样检验。

3.5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按3.4条规定重新取样

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液氨不能验收。

3.6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要仲裁时,按国家标准局国标发(1985)

035号《全国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规定仲裁。仲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检

验规则和检验方法进行。

4检验方法

按GB85701!85707检验。

5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5.1灌装液氨用的钢瓶或槽车应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

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允许重量充装系数为053kg/L。

钢瓶或槽车应定期进行水洗、烘干等净化处理。

5.2氧或氯气钢瓶以及一切含铜容器均不得灌装液氨。

5.3原灌装液氨的容器,在灌装前必须排尽空气(空气含量须保证小于15%)。装

过其他气体的钢瓶,必须经过清洗、分析鉴定,确认无其他剩余气体并符合51

规定后才能使用。

5.4灌装液氨的钢瓶和槽车外壁应刷有黄色油漆,并以黑色油漆标明生产厂名

称、产品名称和毛重。按GB190中有“毒气体”规定标志。

5.5液氨钢瓶应存放于库房或有棚的平台上;露天存放时,应以帐篷遮盖,防止

阳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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