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ZW-FWZNMZ0056-2018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服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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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ZW

吴江区政务服务标准

WJZW/FWZNMZ0056—2018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服务指南

(区级)

2018-10-22发布2018-10-22实施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40120050003100001)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吴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君。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蒋健。

I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40120050003100001)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服务指南

1总项名称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2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3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

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

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

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

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4受理范围

4.1适用范围

本事项适用于吴江区内户籍居民。

4.2申请对象

本事项适用于吴江区内户籍居民。

4.3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5实施机构

5.1受理机构

各区镇人民政府。

5.2决定机构

吴江区民政局。

1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40120050003100001)

5.3其他共同办理处室

否。

5.4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否。

5.5跨层级办理

否。

6办件类型

承诺件。

7申请方式

现场受理或者网上申请。

8申请材料

8.1事项情形分类

1)父母服刑的;

2)通用情况;

3)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

4)父母患有精神病的。

8.2申请材料目录

1)父母服刑的

——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

——父母患有精神病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病历记录;

——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父母服刑的,须出具法院刑事判决书;

——散居孤儿监护协议书;

——申请书;

——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已满18周岁、在校就读的孤儿,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

2)通用情况

——散居孤儿监护协议书;

——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已满18周岁、在校就读的孤儿,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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