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嵌入体验教学模式在法理学中的运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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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嵌入体验教学模式在“法理学”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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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嵌入体验教学模式在“法理学”中的运用

近年,法学教育在就业市场下滑和改革呼声中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思路。法学教育目标定位、教育模式创新、教育特色突出、甚至教学方法的多元备受关注。一个重要现象是法学教育的实践性维度日益彰显。但实践教学往往成为部门法、程序法教育的“专利”。基础理论法学教育过程中的实践维度长期被忽视,虽然其一直存在于教学中。究其原因是对理论法学课程特征和传统教育模式、教学方法误解的共生结果。

一、为何情景。为何体验

关涉法学教育质疑主要存有三种观点:重理论轻实践、重实践轻理论、重部门法轻基础理论。看似矛盾的质疑存在的原因是看待问题的角度、范畴上的差异。重理论轻实践指对部门法教育中花耗较大精力阐释理论和解释法条,未能充分彰显其实践技能培植的期待。重实践轻理论认为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和司法考试背景下,基础理论教学空间被不断挤压,承载实践操作性强的课程(部门法)被突出。第三种观点更客观,更容易理解,但并未揭示问题的全部。严格意义上说,当前法学教育既不够理论,也不够实践。但被日益肯定的观点是法学教育亟需分流,不同层次的学校应在教育目标上呈现区别,以回应社会对不同法律人才的现实需求。同时,对多数地方院校而言,培植应用型法律人才、突出区域特色是当前的生存法则。因此,法学教育的面貌应在探索中逐渐强化实践技能的品格。于此背景,我们需要理性回应:理论法学在这股实践浪潮中应如何安身立命?

法理学教育具有可实践的品格。法律理论的教育一方面有助于培养高素质的律师(或法律学者),另一方面是其能促进学生进行思维,况且理论和实践的界限并不清晰。法理学教学应该充分体现法学的实践性特征,必须从单纯的关于法律概念、原理、理论的讲解转向以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和法律分析能力为重点。现实的情况是,个案分析、模拟教学、辩论、讨论及社会调查等具有实践元素的方法一直被诸多法学教师采用。备受青睐的讲授法能最大限度的演绎理论,但却可能陷入空洞、冗繁和神秘的境遇。任何理论均需在实践中检验,单纯由书本到书本,由理论到理论可能面临丧失学生学习兴趣的尴尬。理论法学内容本身源于法律生活现象的高度提炼和抽象,回到实践中去理解和强化理论是必要的,是可操作的。法理教学中的实践教学品格和部门法是有分歧的,因为其实践教学方式的采用是服务于对理论的理解、法律思维培植和法律伦理形成的需求,其本身不似部门法能有直接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作为对应,即使有也主要是一些法律原则。故而我们在阐述理论法学教育实践品格时必须谨慎,以防陷入“泛实践”漩涡。为区别部门法实践教学视域,特提出“情景嵌入体验”,以囊括法理学中的个案分析、仪式观摩和任务导向教学方法。

情景嵌入体验关注情景创设对教学目标的关系研究,其在法理学的中地位主要体现为将抽象、概括甚至生涩的理论在“实景”中获得直接感官体验,以缩短理论学习和社会实相的距离感、陌生感。如若说多样化的法学教育方法在部门法中的教育更多关注问题解决能力培养,那么法理学教育中的情景嵌入则致力于培养系统理论素养、法律分析能力和形成法律角色参照系。情景嵌入不仅是就问题而问题,其往往提供问题思考的方法和切入角度,不以追求某种规范性结论为要旨。

二、个案分析嵌入维度

个案分析系针对立法个案、司法个案、执法个案或社会事件个案进行背景阐释、程序规范剖析、私法救济效果和社会效应综合分析,以此理解法律,理解理论。个案分析不同于案例分析,其能突破规范评价的局限,从应然和实然双重角度来阐释法律现象,以实现从现象到理论,由理论到现象的双重解读教学目标。个案分析中的情景创设维度能捕捉社会发展真实动态,在分析中引发学生对个案的思考,构筑理论生成的社会场景,增强教学真实性、生活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同时,个案情景能为法律理论阐释提供佐证,增强理论的社会效能,进而激发学生作为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内化法律职业伦理。

个案来源于生活,可能是某真实案例的全部信息,也可能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需求“裁剪”后的部分信息的组合。全案信息使用适合于某些教学环节,其优势在于能尽量全面展示事件原委,不足是需要占用较大教学时间和精力。裁剪个案是理论教学中通常使用的方法,即教师根据教学目标需求,对个案进行加工(加法或减法),既可截取某个案的部分元素,也可截取几个事件的部分情节共同构成于特定教学个案中。加工后的个案能最大限度契合教学目标,信息量大。但是,对案件的裁剪依赖于教师对教学内容的熟练驾驭。通常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能从生活的各类事件中获取教学资源。裁剪个案需谨慎营造案件的真实感,以期实现教学共鸣之初衷。

个案分析法运用过程中要注意明确主题(教学目标),契合教学需求。由于法理教学内容的抽象性和概括性,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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