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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085—2020
目次
前言 i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2
5监测方案制定 2
6信息记录和报告 5
7其他 6
ⅱ
HJ1085—2020
前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酒、饮料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酒、饮料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年01月0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HJ1085—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酒、饮料制造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饮料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酒、饮料制造排污单位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821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术语和定义
GB19821、GB276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酒制造alcoholproductsmanufacturingindustry
指酒精、白酒、啤酒及其专用麦芽、黄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的制造。3.2
饮料制造beveragemanufacturingindustry
2
HJ1085—2020
指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碳酸饮料、瓶(罐)装饮用水、固体饮料、茶饮料及其他饮料的制造。
3.3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4
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5
雨水排放口rainwateroutlet
指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监测方案制定
5.1废水排放监测
5.1.1监测点位
排污单位均应在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生活污水单独排入外环境的需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1.2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执行。表1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级别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备注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重点排污单位
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适用于所有酒、饮料制造排污单位
总磷
月(日/自动监测)a
季度(日/自动监测)a
总氮
月(日/自动监测)b
季度(日/自动监测)b
3
HJ1085—2020
排污单
监测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备注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位级别
位级别
点位
点位
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
月
季度
重点排污单位
废水总排放口
色度
月
季度
适用于发酵酒精和白酒制造排污单位,其他排污单位为选测项目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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