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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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质量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1.2本细则编写的依据是:

(1)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建设公司有关工程资料整编的规定;

(4)华东院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归档规定。

1.3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监理中心对工程建设中各信息源发出的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使用及储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

1.4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交流、使有关人员能及时、准确的获得相应的信息,作为分析、判断、控制、决策的依据,也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缺陷修复积累资料。

1.5监理信息的工程编目划分,按清江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编目大纲正式发布后执行,详细编目报建设公司审定。

2.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2.1业主信息

(1)由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等。

(2)由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建设管理的各类“规定”、“办法”、“要求”,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类计划、指示、通知、简报及其他文函,有关呈报事项的批复、批转、复函等。

2.2设计信息

包括施工详图、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设计变更、设计(代)通知等文件。

2.3施工信息

主要由承建单位发出的工程项目施工信息。

(1)施工合同管理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反馈意见、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问题的函(报告)等。

(2)施工质量信息:包括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报告;承建单位测量、试验机构资质资料;原材料合格证明、试验资料、中间产品检测试验资料;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三检”资料及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施工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施工记录;施工质量安全月报等。

2.4由监理单位收集、整理、加工、传递的信息。

(1)综合管理类信息;包括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2)组织协调类:包括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意见、开工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设计变更签审单、设计交底会审纪要,专题及协调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有关通知及批复文件。

(3)质量控制类:包括合同项目划分,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监理检测试验资料,测量成果复核资料,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因施工质量而发生的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简报。

(4)综合记录报告类:包括监理月报、年报、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监理工作总结等。

(5)验收总结类:包括工序、单元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及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监理报告。

(6)其他有关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资料。

3.信息流通程序

监理工作的信息构成是多样的,包括有文字信息、声像、语言信息、新技术信息等。但主要和大量的多为文字信息。信息流通程序见下图:

施工单位业主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中心办公室

监理中心办公室

总监、副总监审查决策反馈

总监、副总监审查决策反馈

项目施工监理部技术部

项目施工监理部

技术部

文字信息流通程序框图

4.信息收集、传递规则

4.1一切工程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4.2凡送监理单位的文件,都必须经监理中心办公室签收,统一填写文件处理流程卡。填写项目包括: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签收日期。该处理单连同文件交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批转至监理中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文件的收、发应录入计算机存档。

4.3凡我监理中心向有关参建单位发送的文件(除月报、周报等外),按文件去向分成:

(1)华水监函:送往业主有关部门的文件。

(2)华水监施:送往施工承建单位的文件。

(3)监理工作联系单:为送往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建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用于对某些局部、具体事项进行协凋,提请注意或要求了解、要求配合等用途。

所有正式文件在总(副总)监审查批准后,由监理中心办公室印制、登记、发送。对监理联系单,视内容性质也可由施工监理部负责人签字,由监理工程师直接传递。

4.4各单位不负有信息管理职能的个人或业务部门之间传递的信息,不能视为代表单位的正式传输信息。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由个人或各单位业务部门间直接传输信息时,事后应尽快按正常程序正式补传该信息、。

4.5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业主各部门对承建单位有关质量的指示、规定、要求等,都应经由监理中心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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