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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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具体名称]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专业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咨询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股东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股东为:

[股东一姓名/名称],出资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出资方式为[具体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具体比例]。

[股东二姓名/名称],出资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出资方式为[具体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具体比例]……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具体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具体年限],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具体人数]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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