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废水处理技术规范》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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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XXX—XXXX

核医学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treatmentofwastewaterinnuclearmedicine

(送审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4403/TX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5选址、设计与建造 2

6工艺设备 3

7监测要求 3

8运维管理 4

附录A(资料性)核医学废水处理场所标识牌 5

附录B(资料性)核医学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8

附录C(资料性)核医学废水处理台账 9

附录D(资料性)核医学废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巡查表 10

参考文献 1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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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深圳大学、太科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万木辐射防护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广睿汇利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泛亚环境工程开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朴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东、梁锦、王战勇、颜强、林择华、陶扬、郭键锋、邓飞、黄恒、张金帆、郭泽学、曾成刚、杨建华、张平瑞、韩霖逸、冯江平、刘焱、丁智、沈巨东。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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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规范深圳市核医学废水处理设施的选址、设计与建造,以及工艺设计、监测、运维管理技术要求,推动核医学废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特制定本文件。

1

DB4403/TXXXXX—XXXX

核医学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核医学废水处理设施的选址、设计与建造,以及工艺设备、监测要求、运维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性核素诊疗项目的废水处理,其他科研、工业生产等活动的放射性废水处理可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1188—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核医学nuclearmedicine

应用放射性核素进行诊断、治疗疾病以及进行医学研究的学科。[来源:HJ1188—2021,3.1,有修改]

3.2

放射性药物radiopharmaceutical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或临床研究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标记化合物。[来源:HJ1188—2021,3.2]

3.3

核医学废水wastewaterinnuclearmedicine

在核医学(3.1)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液态废物。3.4

衰变池decaypool

用于收集、贮存、排放核医学废水(3.3)的容器,核医学废水(3.3)在该容器中自然衰变。[来源:HJ1188—2021,3.4,有修改]

3.5

槽式衰变池intermittentdecaypool

也称“间歇式衰变池”,用于轮流接纳和贮存核医学废水(3.3)的2组或2组以上并联式池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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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则

4.1核医学废水应与其他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分开收集、处理。

4.2核医学废水应根据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分类收集与处理。

4.3核医学废水处理装置选址、设计、建造过程中,应遵循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4.4核医学废水处理装置主要由收集管道、沉渣池(化粪池)、衰变池、监测取样口、排放口及辅助设施组成。

4.5医疗机构应合理规划核医学废水收集管道,便于检修,并有合适的屏蔽。

4.6医疗机构应具备核医学废水泄漏、溢出等事故工况下的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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