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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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医疗损害责任;这是一个危机四伏、充满损害和冲突的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颁布;《侵权责任法》概述;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问题:;

《条例》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主要差别:

;;;;《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解读;发展历史;《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概况;本章内容;条款解读---第五十四条;条款解读---第五十四条;条款解读---第五十四条;条款解读---第五十四条;条款解读---第五十四条;条款解读---第五十五条;;;知情同意(《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知情同意(《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案例:04年6月患者就诊,诊断为“左眼复发性结膜囊肿(术后复发)”,行左眼脂肪瘤切除术。7月出院,感觉到左眼上睑下垂,不能睁眼。

左上睑下垂系左上睑提肌损伤所致。

鉴定:诊断和治疗原则无不当,左眼上睑下垂属术后并发症。

经查:术前未明确将术后可能产生上睑提肌断裂的并发症告知患者

未明示术后风险,致使患者丧失选择手术与否的机会,并造成严重后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告知形式;告知签字顺位;条款解读---第五十六条;患方拒绝合理医疗行为的应对措施;条款解读---第五十六条;孕妇李丽云案例;;李丽云事件的反思;条款解读---第五十七条;条款解读---第五十七条;条款解读---第五十七条;;;;条款解读---第五十八条;条款解读---第五十八条;;本条第一项如何理解的问题;;条款解读---第五十九条;条款解读---第五十九条;条款解读---第五十九条;条款解读---第六十条;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的比较;条文解读;医疗意外与并发症;立法者解释:(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在理解本条第二项的内容时,需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相区别;;(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条款解读---第六十一条;条款解读---第六十一条;提高医院人员对待病历的法律意识;病历复印;条款解读---第六十二条;条款解读---第六十二条;条文解读;医疗??构及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侵害的表现形式:;;条款解读---第六十三条;条款解读---第六十三条;条款解读---第六十三条;条款解读---第六十四条;学习侵权责任法

自己体会;1、医疗事故鉴定不再是“坎”:;2、“举证责任倒置”变“谁主张谁举证”;3、医疗告知不详医院承担责任;4、医生被赋予“紧急救治权”;5、病历记录可能更加透明;6、医院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属侵权行为;7、实习生观摩需病人先点头;8、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将大幅上涨:;9、病历必然成为纠纷新焦点;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统一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避免双轨制的处理方式即医疗机构可以承担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明确规定了三种与医疗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种是医疗技术过错责任,即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六十条的规定,这是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即没有为患者提供符合当时的诊疗技术水平的诊疗服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种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告知义务而导致患者丧失选择权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种是医疗产品责任,这是由于诊疗活动中使用了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等而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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