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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习题答案

判断、单、多、简答、案例、论述

第⼀章绪论p21

1.什么是国际商法?它具有什么特征?P1

国际商事法,简称国际商法,它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国际商法具有商事性

国际商法调整商主体和商⾏为

商主体——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和商事⾏为能⼒,能够以⾃⼰的名义独⽴从事商事⾏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和组织

商主体只能是商⾃然⼈、商合伙、商法⼈

商⾏为——商主体进⾏的营利为⽬的的经营活动

2)国际商法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少⼀个以上具有涉外因素,则该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般有三种情况:

①商主体有涉外因素

②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涉外因素

③商事法律事实有涉外因素

2.国际商法有哪些渊源?P11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事产⽣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

1)国际条约——国家间为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

2)国际惯例——国际贸易领域的常⽤习惯做法

3)各国商事⽴法

在国际冲突法规则指引下,各国商法也会成为国际商法的组成部分。

3.国际商事规则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如何得以正确适⽤?P19

(1)当事⼈选择法律

意思⾃治是⾸要规则。

国际商事交易相对⼈在合同中选择⼀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合同准据法,或在法律⾏为发⽣争议后当事⼈选择⼀国

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可适⽤法律的⾏为。

(2)在当事⼈没有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冲突法规则选择所适⽤的法律。

在国际商事交易法律适⽤规则中,在当事⼈没有对法律适⽤做出选择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该国

际条约应当优先使⽤。

习题:判断

1.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原则。

2.在―国际商法‖这⼀概念中,―国际‖⼀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

3.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4.法国、德国、西班⽛、葡萄⽛、荷兰等欧洲⼤陆国家均属英美法系。

5.国际商事条约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

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

习题:单选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在―国际商法‖的概念中,―国际‖的含义是―跨越国界‖,因此,在国际商法上的国际商事交易发⽣在()

A.国家与国家之间

B.不同国家的商事组织之间

C.国际组织之间

D.不同国家的个⼈之间

习题:多选

1.国际商法属于()范畴。

A.民商法

B.私法

C.公法

D.国际法

2.下列属于国际商法的渊源的有()。

A.国际商事条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国内商法

D.国际公法

习题:案例

美国加州某公司是⼀家⾮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它决定增资500万美元,为此它颁布了招股书。该招股书规定,最低认购

额为5000美元。A先⽣决定认购5000美元的股份,并按规定向该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寄出了明确的认购书。公司接到认购书

后,认真的将其作为股东登记在册并向其邮寄了认购股份的确认书。但不幸的是,A先⽣没有接到该确认书。12个⽉后,A先

⽣突然接到公司清算⼈寄来的催缴股⾦5000美元的通知书,并向其表明公司正在破产过程中,限其⼀个⽉内缴付。A先⽣⼗分

愤怒,率先在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精神损失。

问题:1.你认为A先⽣是否能胜诉?为什么?

2.假设此案发⽣在德国或中国,其结果分别是什么?为什么?

提⽰:

英美法系对承诺的意思表⽰采取―投邮主义‖,即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经投邮,⽴即⽣效,合同即告成⽴。

德国在承诺⽣效时间上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以承诺到达相对⼈时才发⽣效⼒,合同也于此时成⽴。

中国《合同法》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时⽣效。

答案:

1.A先⽣⽆法胜诉。因为英美法系对承诺的意思表⽰采取―投邮主义‖,即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经投邮,⽴即⽣

效,合同即告成⽴。本案中,公司寄给A先⽣的股份确认书就是公司对A先⽣认购5000美元股份的承诺,虽然A先⽣没有接到

该确认书,但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已将股份确认书寄出即承诺⽣效,⽆论A先⽣收到与否。因此A先⽣要根据股份确认

书规定的缴付5000美元。

2.如果该案发⽣在德国,A先⽣将胜诉。因为德国在承诺⽣效时间上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以承诺到达相对⼈时才发⽣效

⼒,合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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