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孀妇招赘婚中赘夫权利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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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孀妇招赘婚指女子因丈夫去世后成为孀妇,然后迫于各种原因招一合适男性

赘于前夫之家,同赘夫一同在前夫之家生活,不割裂和前夫家族的关系,继续维

系着已故前夫在其宗族中的各项权利,赘夫也要和前夫之家产生联系的一种婚姻

形式,在中国社会存在已久。和普通的婚姻形式相比,赘夫在孀妇招赘婚中的权

利地位有很大不同。民国时期的民间社会错综复杂、形态各异,进步和落后并存,

对赘夫的权利地位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以契约性质存在

的招赘婚书、大理院做出的解释例和判决例,都和法典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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