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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观点认为解除权由非违约方享有,但是在“新宇案”中法院支持了违约
方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自此之后违约方解除合同纠纷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
立法机关为了统一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路径进行了相应的探索,违约方合同解除
权的立法过程相对坎坷,从草案到最终出台经历了“制定—修改—删除—出台”
的曲折过程,最终以《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形式呈现出来。与法定解除权
不同,违约方行使这一权利需要在符合特定情形下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尽管这
一权利已经在《民法典》中正式落地,但与之相关的争议并未结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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