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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ZW
吴江区政务服务标准
WJZW/FWZNMZ0007—2018
建立乡镇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
公益性骨灰堂(塔)的审批
服务指南
(区级)
2018-10-22发布2018-10-22实施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40120010009800001)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吴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超逸、吴君、程法华、詹泽森、俞全明、陈振、顾茗菡。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蒋健。
I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40120010009800001)
建立乡镇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塔)的
审批服务指南
1总项名称
建立乡镇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塔)的审批。
2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办理依据
1)【规章】《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四)
建立乡镇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塔),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兴建
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建设和其他有关手续;
2)《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市禁止新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
4受理范围
4.1适用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在吴江区内申请建立乡镇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公益性骨灰堂。
4.2申请对象
本许可适用于在吴江区内申请建立乡镇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公益性骨灰堂的单位。
4.3申请条件
兴建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和其他有关手续。
5实施机构
5.1受理机构
吴江区民政局。
5.2决定机构
吴江区民政局。
5.3其他共同办理处室
无。
1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40120010009800001)
5.4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无。
5.5跨层级办理
否。
6办件类型
承诺件。
7申请方式
该事项仅接受网上申请。
8申请材料
8.1事项情形分类
无。
8.2申请材料目录
1)消防部门审批材料;
2)《关于建立乡镇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公益性骨灰堂的请示》;
3)国土、农林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4)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5)可行性报告。
8.3填报须知
1)消防部门审批材料,收原件(1份);
2)《关于建立乡镇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公益性骨灰堂的请示》,收原件(1份);
3)国土、农林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收原件(1份);
4)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收原件(1份);
5)可行性报告,收原件(1份)。
8.4材料填写样本
无。
9同城通办
不可以全城通办。
10前置审批
2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4012001000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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