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ZW-FWZN-GA0061-2018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服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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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ZW

吴江区政务服务标准

WJZW/FWZNGA0061—2018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服务指南

(区级)

2018-10-22发布2018-10-22实施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382901001000096000)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吴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公安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正贵。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马景亮。

I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382901001000096000)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服务指南

1总项名称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事项类型

其他。

3办理依据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一

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

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4受理范围

4.1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申请人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2申请对象

本非行政许可适用于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个人。

4.3申请条件

【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一条机动

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

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5实施机构

5.1受理机构

吴江区车辆管理所、盛泽车管分中心。

5.2决定机构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5.3其他共同办理处室

否。

1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382901001000096000)

5.4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否。

5.5跨层级办理

否。

6办件类型

即办件。

7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8申请材料

8.1事项情形分类

1)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8.2申请材料目录

1)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3填报须知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验原件(1份);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验原件(1份);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1份);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验原件(1份);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验原件(1份)。

8.4材料填写样本

无。

9同城通办

可以全城通办。

2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382901001000096000)

10前置审批

10.1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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