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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民事)
角色汇总:审判长1名
审判员2名
书记员1名
原告1名
原告委托代理人1名
被告1名
被告委托代理人1名
证人2名
案情介绍:本案是就原告就与被告双方之间的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以及婚生子女的
抚养、财等分配问题。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
庭情况:
书记员:原告及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二、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
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以在
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
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
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杨玉立、原告代理人应舒怡、被告郑麟鹏、被告代理人章
剑飞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曾毅倩、张新宇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
开庭。
三、开庭审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
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居住地址。
原告:原告,杨玉立,女,生于1980年1月7日,汉族,福州市人,现住福州市鼓
楼区安泰街仙塔小区A幢302.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此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应舒怡,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杨玉立诉郑麟鹏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杨玉立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居住地址。
被告:郑麟鹏,男,生于1979年6月5日,汉族,福州市人,现住福州市仓山区复
原西路状元府小区2幢101.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及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章剑飞,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杨玉立诉郑麟鹏离婚纠纷一案,被
告郑麟鹏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经核对,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以参与本案庭审诉讼。
审判长:仓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二十条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杨玉立诉郑麟鹏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
槌)
审判长:现在宣布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张木洪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赵婷婷、
朱巧娜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叶兴荣担任本案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议的事实享有法庭
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
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享有上述权利的同
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
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被告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享有回避的权利,
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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