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程(第四版) 课件3.法律的本质、作用和价值.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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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程(第四版)新编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精品教材·法律类

目录法律的演进法律的本质、作用和价值0203绪论法律的定义01我国当代法律的本质、特征和作用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0405第一编法律的基本理论法律关系法律行为0809法律的要素权利与义务07法律的体系结构1006

法律的本质、作用和价值0301法律的本质与特征03法律的价值概述02法律的作用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调整人们的行为,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权利、义务的实现。法律与国家相随、相伴,国家是法律的标准和尺度。无论何种规范,只有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才能成为法律规范。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规范的依据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者的意志和利益,其内容必然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马克思主义法学以阶级性揭示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本质与特征3.1一、法律的本质

(一)国家意志性法有国家意志性,即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从现象上看,法是来源于国家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把自己的意志、要求写进法律,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取决于国家政体的类型。在集权专制体制下,国家意志通过独裁者的个人意志表现出来,主要有圣旨、敕令、语录等。在寡头专制体制下,国家意志通过集体意志表现出来,主要有决议、文件、纪要等。在共和政治体制下,国家意志通过全体人民的意志表现出来,通过代表会议制定的法律是主要的表现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意志通过人民的意志表现出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是主要的表现形式。法律的本质与特征3.1一、法律的本质

(二)阶级意志性法有阶级意志性,即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意志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是一种精神活动。国家作为一种抽象的政治组织,是没有生命力的,也就不可能有自己的意志。所谓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凭借自己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成员的意志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合力意志”,这种“合力意志”最后成为社会的共同意志。法律的本质与特征3.1一、法律的本质

(三)物质制约性1.含义———法的内容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具有物质制约性,即法所体现的内容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培植了人们的法律需要,同时决定了法的内容。2.经济基础———具有决定意义的是生产方式,尤其是与生产力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在物质生活条件的诸因素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生产方式,尤其是与生产力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社会经济基础,是决定社会的面貌、性质和发展方向的主要因素,也是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主要因素。一定的法律受地理环境、人口等因素的影响,但主要受社会生产方式的影响,它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而产生、存在和发展。法律的本质与特征3.1一、法律的本质

(三)物质制约性3.客观性———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法的创制离不开立法者的主观意志,法的国家意志性和阶级意志性表明法反映人的主观意志,具有主观性,但是这种意志最终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法所体现的主观意志的背后,找到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这一决定性力量,而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存在的。这就把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结合了起来,并且使法的客观性成为法的主观性的基础。法的客观性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从客观经济条件出发,而不能违反它。法律的本质与特征3.1一、法律的本质

(一)国家创制性(二)特殊规范性(三)普遍适用性(四)国家强制性法律的本质与特征3.1二、法律的特征

(一)指引作用(二)评价作用(三)预测作用(四)教育作用(五)强制作用法律的作用3.2一、法律的规范作用

(一)调整、维护国家权力的政治作用(二)调整、维护国家经济关系的作用(三)调整、维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关系的作用(四)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五)保障、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作用法律的作用3.2二、法律的社会作用

(一)法律只能规范人的行为,不能调整人的思想(二)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三)法律具有稳定性、保守性和滞后性,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四)法律的实施需要相应的精神条件和文化氛围法律的作用3.2三、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的价值是法律存在的正当性依据,它是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主体和法律职业精神的核心,决定一个社会中个体和群体的法律实践方式和法律思维方式。马克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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