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估指南》解读.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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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评估指南》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编号:SZDB/Z250—2017)自2017年8月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发展从“数量增长”转为“质量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深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目前《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社会组织实际发展要求,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高质量发展,该指南亟需修订。

二、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前后有哪些变化

为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高质量开展,指导规范民政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做好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评估“以评促建”的重要作用。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指南》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调整了框架。新增评估原则、评估机制、评估组织、评估申报、评估程序、评估等级管理、评估结果运用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全链条工作内容,同时将评估指标内容调整至附录,并新增评估牌匾、证书格式要求。

二是调整了评估组织类别。结合深圳出台的《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在原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四大评估类别基础上,新增异地商会评估指标类别。

三是调整了评估指标内容和标准分的计算分配原则。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将社会组织的党建内容调整至一级指标,并将原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的重复性指标合并为法人治理。调整后的评估指标内容为党建工作(标准分15分)、法人治理(标准分25分)、业务活动与作用发挥(标准分30分)、财务管理(标准分15分)、信息公开与诚信建设(标准分15分)。

四是调整评估等级确定的表述。鉴于在实际评分操作过程中,存在1分空档的问题,调整评估等级确定的表述。调整后,评估等级的确定方法是:标准分≤50分,评估等级为无等级;50<标准分≤60,评估等级为1A;60<标准分≤70分,评估等级为2A;70<标准分≤80分,评估等级为3A;80<标准分≤90分,评估等级为4A;标准分>90分,评估等级为5A。

三、申报社会组织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组织评估指南》7.3指出,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取得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基金会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b)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c)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获得的评估等级在期满前2年的。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a)未按规定提交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的;

b)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

行完毕的;

c)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d)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异常名录的;e)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乡村振兴的指标分别在党建工作、业务活动与作用发挥都有体现,材料可以重复提交吗

两项指标内容评估的侧重点不同,党建工作以党组织主导开展的乡村振兴工作为主,业务活动与作用发挥则以协会主导开展为主,根据活动开展的主导单位进行评估。

五、新增社会评价与表彰指标项,如何提交这类评价材料

社会评价中有登记管理机关评价、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上级党委评价、会员评价、理事会(员工)评价等评价方式,其中涉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上级党委评价的需参评社会组织的对应单位出具评价并加盖公章,评价模板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登记管理机关评价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评价,其他对象的评价以评估组专家现场、电话访谈方式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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