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ZW-FWZN-GS0057-2018 营业单位、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服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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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ZW

吴江区政务服务标准

WJZW/FWZNGS0057—2018

营业单位、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服务指南

(区级)

2018-10-22发布2018-10-22实施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3312409140010030600111)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吴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望舒、郑涛。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马鸽龙。

I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3312409140010030600111)

营业单位、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服务指南

1总项名称

企业登记。

2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办理依据

1)【行政法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全文

2)【规章】《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

号第五次修订)

4受理范围

4.1适用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在吴江区内设立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企业。

4.2申请对象

法人。

4.3申请条件

1)【行政法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

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全文。

2)【规章】《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6号第五次修订)。

5实施机构

5.1受理机构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

5.2决定机构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

5.3其他共同办理处室

1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3312409140010030600111)

无。

5.4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无。

5.5跨层级办理

否。

6办件类型

承诺件。

7申请方式

该事项接受现场/网上申请。

8申请材料

8.1事项情形分类

1)一般情形。

8.2申请材料目录

1)一般情形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

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地址的使用证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本省范围内的无需提

交);

——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3填报须知

1)1)使用自有房屋的,应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收复印件(1份);

2)租用他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收复印件(1份);

3)租用他人房屋的,应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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