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096.1-2024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1部分:锅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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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60.01CCS

ICS

27.060.01

CCS

J98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3096.1—2024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1部分:锅炉

2024-09-03发布 2024-12-03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3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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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基本要求 1

风险分级管控 4

隐患排查治理 7

信息管理 9

持续改进 10

附录 A(资料性)风险点登记台账--锅炉 11

附录 B(资料性)锅炉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表 12

附录 C(资料性)锅炉常见风险点及典型管控措施 20

附录 D(资料性)锅炉隐患排查清单 31

附录 E(资料性)锅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8

参 考 文 献 39

I

II

II

1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华羽盛泰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志成、侯建平、曹凌燕、费学峰、闫心宇、邬宇、马喜成、王景、赵广立、刘立锋、牛树旺、朱景贤、张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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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1部分:锅炉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锅炉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工作。各行业领域建立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时,其中涉及锅炉使用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可参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4/T2136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DB14/T2165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术语和定义

DB14/T2136、DB14/T2165、TSG11、特种设备目录(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双重预防体系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统称。

锅炉

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改造

改变锅炉本体承压结构或者燃烧方式的行为。

重大修理

是指对锅炉进行较大规模的维修,旨在恢复锅炉的正常运行状态或提升其性能和安全性。

基本要求

PAGE

PAGE10

PAGE

PAGE3

总责

锅炉使用单位是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锅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坚持“分级负责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锅炉风险降至最低,消除安全隐患。

工作程序

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程序参照DB14/T2136的规定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参照DB14/T2165的规定执行。

责任主体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和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使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锅炉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

明确风险分级管控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明确其相应的职责;

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可聘请相关技术专家指导开展相应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作出记录;

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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