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新五年发展展望(20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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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新五年发展展望(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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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业规模是否“见顶”?

近年来,信托业整体保持了高速发展的势头,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从2007年底的9491亿元增至2012年底的7.47万亿元,2013年3月底进一步增至8.73万亿元,年增速超过30%(见图1)。如今,信托行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越保险行业,跃居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行业。

图1信托行业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变化

然而,随着大资管时代的来临,信托业如今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挑战。因此,不少人开始质疑,过去几年信托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具备的优势可能将不复存在,当前信托业的制度红利越来越趋于淡化,且信托业巨大的规模背后也隐藏着巨大风险,信托业的规模可能已经“见顶”。

其实,人们对信托行业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但是,如果现在就断定信托业规模已经“见顶”,可能还为时尚早,且不太妥当。

(一)巨大的信托规模背后并不等于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过去的一年,部分信托公司的个案信托产品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其实,信托公司本身是金融体系中的经营主体之一,金融业经营主体的本质是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机构。因此,信托业管理的近10万亿元信托资产背后难免存在一定的风险。不过,当前信托业整体的风险并不太大,且处于良好控制状态之下。即便部分信托公司偶有个案信托产品风险事件的发生,这样的风险更多的是流动性风险,而非信托公司可能违约的信用风险。

首先,当前信托行业整体风险可控。尽管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末行业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8.73万亿元新高,但是巨大的资产背后并不等于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其中,风险较低的单一资金信托业务与管理财产信托业务合计规模高达6.64万亿元,共占比76.02%。信托公司在上述两类业务中,主要承担被动管理或事务管理职责,并且大多通过设置原状分配条款、延期条款等来控制风险,项目整体风险极低。对于占比较少的集合资金信托项目,信托公司大多要求针对各种风险进行严格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在合法合规且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谨慎开展此类业务,并通过设置较为充足的抵质押担保、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等多种风控措施相结合,做到实质风险可控。

其次,信托公司可能违约的信用风险较小。近年来,虽然部分信托公司的个案信托产品风险时有发生,但信托业发展总体平稳,并没有出现人们所担心的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这主要是因为在大多数信托产品风险个案中,基本都是交易对手融资方出现了违约或可能违约的情形,而非信托公司层面的违约发生。事实上,此类风险个案中大多数信托公司面临的风险是流动性风险,即信托期限届满或者在一定的承诺期限内,由于交易对手融资主体没有及时兑现已取得的收益,导致信托业务存在违约或者未实现预期的可能性。但是,信托公司大都通过对抵押物实施降价权、处置变卖抵押物等各种手段将此类风险化解。截至目前,仍无一家信托公司出现不能按期向投资者支付信托本息的情形。

最后,从信托的制度安排上讲,信托融资业务与银行贷款业务也存在本质的不同(见表1),因此两者的风险性质也存在本质的区别。在受托人充分履行尽职管理职责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谨慎运用信托财产,尽力化解、处置信托财产已经发生的风险等),信托财产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受益人承担,受托人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随着未来投资者对信托制度的认识加深,对信托产品的特征更为了解,信托业当前的风险也将逐步得到投资者的认同与接受。

表1信托融资与银行贷款业务的区别

(二)信托业当前正处于转型发展的过渡时期

在规模数量增加的同时,中国信托业的“质”变也在悄然地发生。

第一,2010年底,全行业经营收入283.95亿元,信托业务收入166.86亿元,占比达58.76%,首次超过固有业务收入,2013年第一季度末,行业信托收入占比更是高达78.11%,标志着信托业一改过去“金融百货公司”时代“有信托之名,无信托之实”的发展模式,已经确立了以信托业务为主的盈利模式。

第二,2011年之前,信托业增长的主动力是“通道”类的银信合作业务,而2011年以后,增长的主动力不再仅仅是银信合作业务。

事实上,目前信托业已经演变为以高端机构为核心的大客户主导的“非银信合作单一资金信托”、以低端银行理财客户为主导的“银信合作单一资金信托”、以中端个人合格投资者主导的“集合资金信托”的“三足鼎立”发展模式。正是由于这样“质”的转变,使得信托业已经具备了一定差异化的竞争能力。随着转型发展程度的加深,我们有理由相信信托业的规模能够在大资管时代的竞争冲击下,在中国银监会2013年“8号文”出台后,继续发展壮大。

(三)信托公司依然具备独一无二的信托制度优势

近十年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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