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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研究

[摘要]2001年由最高法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其中第34条确立了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此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转变的积极探索。在理论上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可以帮助解决我国民事审判中证据突袭等问题,且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作为一项完全从国外引进的制度,其已在多国的司法实务中展示了它独有的魅力,也正因如此,当此制度写在《证据规定》中,为首次进入我国司法环境的视野中时,不论是司法实务界还是学术界,大都是对因为它在我国的确立而给予了高度的赞赏与关注。

当然,也正是因为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是完全从国外移植的一项制度,其在我国必然是要面临着水土不服的问题,如司法环境缺失、配套制度不完全等使得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在我国发展十几年后沦为了一种可有可无的存在,甚至有的学者开始主张废除此制度。本文根据多篇知名学者文章中的见解,对比了域外国家中成熟的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出现问题的原因,肯定了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存在的必要,提出了若干的完善建议,以求证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在我国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存在,欲重申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所彰显的程序正义。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当事人主义模式;实体正义;程序正义;举证期限;审前程序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据失权;举证时限;公正;效率;构建

目录

TOC\o1-3\h\u87631民事证据失权制度概述 6

195561.1民事诉讼失权制度简述 6

187301.2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简述 6

268842证据失权制度的正当性 8

284502.1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的首要价值基础—公正 8

294962.2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的效率价值 9

34182.3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的约束力量 9

201513我国证据失权制度的构建 11

47393.1对我国目前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立法现状 11

189173.2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31043.2.1《规定》对于证据失权的范围太过于绝对 11

312893.2.2《规定》中对于新证据并没有进行清晰的界定 11

19893.2.3《规定》设置的证据失权制度实际上导致了原、被告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的不平等 11

135753.2.4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要进一步完善庭前准备程序 12

213113.3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之构想 12

203683.3.1完善证据失权制度的立法因素 12

150773.3.2完善审前准备程序 13

267463.3.3完善法官释明权制度 14

8112结束语 15

1民事证据失权制度概述

1.1民事诉讼失权制度简述

何为证据失权制度,学者们有不同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没收制度是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或指定期限内向法院出示证据,丧失举证权”的诉讼制度。如果时间到了。”制度不同,认为“证据权丧失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证据的事实”。由法律或法院指定,您不能在截止日期后重新提交。证据权制度”,有学者认为,证据权的丧失是举证迟延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未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出示证据”。经法院审理,不延长举证时间或者延长举证时间。在特定情形下,丧失举证权和举证权。”后者的共同点是,证据权丧失制度被认为是证据限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核心部分。举证一词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当事人及时出示证据,证据材料普遍为法院所接受。

民事诉讼失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即证据失权、管辖权异议的失权、答辩失权和违反程序责问失权等等,而其中对于整个民事诉讼影响最大的当属民事证据失权制度,其拥有民事诉讼失权制度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比较特殊的特性。

1.2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简述

我们可以将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界定为: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及时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在此后不得再提出,当事人因此丧失了证据提出权和证明权的一项制度。

失证制度与证明制度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失证制度是证明制度的保障。建立证据丢失制度的最直接目的是对违反证据制度的行为进行补救。即当事人因某种行为违反或不违反证据制度时,法律确立了丧失证据权的制度,使当事人因不作为或行为不当而丧失一定的诉讼权利,使之能符合试产期限的规定,以便及时进行需求。

同时,上诉权的丧失也可以看作是对当事人举证权的惩罚,是通过消极不作为或不恰当的积极作为来行使的。因此,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确立败诉权也是对当事人举证权的尊重。在民事诉讼中越来越重视私权的自主性,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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