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的理论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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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的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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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其成立于我国证券行业陷入系统危机之时,稍显仓促,但是就建立我国保护基金制度本身而言,有其自身的理论基础。在此,试图从公司治理、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及弱势群体保护理论四个方面对保护基金设立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理论分析

虽然保护基金制度已经有40年的历史,但是,它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还存在许多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为此.本文拟就我国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理论基础进行一定的分析和探讨。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概述

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公司的目的不能仅限于股东利润最大化,而应该同时保护其他参与人包括职工、债权人、供应商、用户、经营者及所在社区的利益。股东利润最大化不等于公司创造社会财富的最大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才是公司追求的目标,它将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完美地结合起来。

(二)证券公司治理中的客户利益保护

对证券公司来说,其客户即证券投资者,是指通过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和个人。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都离不开其客户即投资者,没有投资者的参与,其经纪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无从开展,其证券自营业务也将失去交易对手而无从做起。另外,对证券公司来说,由于其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其与客户之间有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对于投资者,其进行证券交易时必须将其资产、资金置于证券公司的代为管理之下,委托理财业务中更是将资产直接委托给证券公司负责买卖。在一般的公司中,经营者将所有者的投资作为经营对象,在所有者出资不足时则通过债务融资进行弥补,但在证券公司的业务中,所有者的出资仅仅是提供经营必备的条件,经营者的主要经营对象是客户委托的资产。因此,证券公司更具有公众性和社会性,其治理机制应更多地关注客户的利益,更加注重保护客户资产的安全,应该建立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共同治理机制。在现实中,对于证券公司来说.作为一个整体的客户投资者对其生存和发展举足轻重.有足够的能量参与证券公司的治理。但是具体到各个投资者.特别是众多的中小投资者,其参与证券公司治理的能量很弱,相对其共同治理收益而言,参与成本也很高。因而,投资者的利益经常受到证券公司的侵害,比如证券和资金被挪用,证券公司未按照资产委托协议操作造成投资损失.为配合其自营操作诱导投资者进行不当投资等。尽管客户是证券公司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但他们在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不仅要承担市场风险,还要额外承担证券公司治理不当带来的风险。

因此,为保护证券公司客户利益,必须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其重要利益相关者即客户的利益建立保障。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概述

信息不对称就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有差异,也就是交易双方对所要交易对象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不相等。通常一方占有较多或完全的信息,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占有较少或不完全的信息,处于劣势地位。

(二)信息不对称分析

从不对称发生的时间上看,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

事前信息不对称产生逆向选择,也就是不利选择,指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利用向对方对信息的无知而隐瞒相关新信息获取额外利益,客观上导致不合理的市场分配行为。事后信息不对称则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是指在签约后交易一方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在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做出损害交易对方利益的行为。道德风险的存在增加了交易的风险性和交易的成本,导致市场的低效运转。

(三)证券行业信息不对称分析

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缺乏信息披露强制机制。根据目前我国有关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比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上市证券公司除外)的年报、月报、风险指标等重要信息均需按时向证券监管部门上报,但并没有要求向其客户投资或社会公开披露。

二是客户投资者缺乏获取证券公司信息的有效渠道。虽然证券公司客户和证券公司为委托代理关系,客户资金和证券交由证券公司保管,委托资产管理中还交由证券公司负责交易,但客户和证券公司之间既不是股权关系.也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客户投资者缺乏从证券公司获取相关信息的有效名份和渠道。

三是信息的收集成本和效益问题。对投资者来说.信息的收集是有成本的,从经济角度考虑,投资者收集信息的均衡点是收集信息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因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由于其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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