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096.4-2024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4部分:起重机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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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020.20CCS

ICS

53.020.20

CCS

J80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3096.4—2024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4部分:起重机械

2024-09-03发布 2024-12-03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3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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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

II

II

目 次

前 言 II

范围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

基本要求 3

风险分级管控 6

隐患排查治理 8

信息管理 11

持续改进 11

附录 A(资料性)风险点登记台账—起重机械 12

附录 B(资料性)起重机械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13

附录 C(资料性)起重机械常见风险点及典型管控措施 17

附录 D(资料性)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清单 24

附录 E(资料性)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1

参 考 文 献 3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晋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志成、段治斌、李海波、费学锋、刘志雄、李斌、张莉、赵广立、董福盛、张睿、刘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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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4部分:起重机械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行业领域建立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时,其中涉及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可参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4/T2136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DB14/T2165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术语和定义

DB14/T2136、DB14/T21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双重预防体系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统称。

3.2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

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基本要求

总则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起重机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坚持“分级负责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起重机械风险降至最低,消除安全隐患。

工作程序

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程序

参照DB14/T2136的规定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参照DB14/T2165的规定执行。

责任主体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使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

明确风险分级管控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明确其相应的职责;

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可聘请、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技术专家指导开展相应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它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起重机械的特点,进行救援演练;

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排险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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