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国际贸易增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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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国际贸易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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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规避风险、安全收汇、顺利经营提供了安全保证,对一国的国际贸易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通过与出口退税对比,分析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发展出口贸易保险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存在问题;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TU2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585(2009)12-0000-01

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出口贸易,受到了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如何刺激贸易额增长来推动经济发展,使得我国早日走出经济危机的阴影便是当务之急。我国一直利用出口退税政策来促进出口贸易的增长。出口退税是指当商品出口时,将该商品在国内负担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制度,使得出口企业的商品在进口国家在价格上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然而在经济危机极具蔓延的今天,不仅全球贸易额急剧萎缩,而且使得出口商的收汇风险大大增加,单纯依靠出口退税政策已经不能更好地刺激国际贸易额的增长。如何利用好出口信用保险,使其险进一步成为促进我国出口贸易,增加外汇收入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一)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首先,出口信用保险是防范不付款风险,保护出口商避免遭受因买方或买方国家长期拖欠而造成的损失,保障安全收汇。收汇风险的降低为出口商采取灵活的支付方式、开拓新市场、扩大出口提供了安全保证,增强了出口商的市场竞争力。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公认的贸易促销手段。

其二,出口信用保险往往成为出口商获得银行贷款的前提条件,能够为出口商融资提供便利。

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其收汇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人,出口商因收汇风险降低而更易于得到银行的融资便利。另外,许多买方在出口商提供融资的情况下才愿意购买商品,出口商只有在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后才能安全地向买方提供信用限额。

第三,出口信用保险降低了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出口信用保险人还可提供追账服务,它具有国家背景和规模经济的优势。一个保险人可能积累许多索赔申请,利用其国际地位关系,追账的效率大大超过个别债权人。

第四,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出口商建立预普机制。出口信用保险人拥有强大的信息资源。它可以随时检查出口商买方的业务量、信用等级,使得出口商更多地了解其客户和潜在的商业伙伴。

(二)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我国为了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引进了发达国家开展了近80年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1989年,国家责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当时是以短期业务为主。1992年,人保公司开办了中长期业务。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有了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权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两家机构共同办理。1996年,中保集团由国务院批准,代表中国加入“伯尔尼协会”,标志着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向国际化发展迈出了新的一步。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都可以承保中长期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保公司侧重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国进出口银行则侧重于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中保公司可以承保任何种类商品的出口信用保险,但目前侧重于一般商品,而中国进出口银行承保的商品以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或高新技术产品为主。

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承保的基数低。只有贸易额的1%投保了出口贸易保险。即陷入了这样一个怪圈:保险费率过高,投保规模小,风险不易分散,赔付风险高,保险费率高,如此循环下去。

(二)出口贸易保险自身的问题。其一,要求统保。也就是要求在同一地区的全部业务都进行投保,而有些业务风险比较小,出口企业不愿意投保,而有些业务的风险较大,出口商与保险人的信息又不对称,既造成了有些出口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又造成了有些出口企业投保的逆选择。其二,出口贸易保险投保的周期较长,有的则长达一个月的审核时间,似的一些经营短期出口贸易的企业等待较长时间。

(三)缺乏明确的立法制度和保险基金水平较低。在保险法中对出口贸易保险没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基金储备不足。

(四)信息系统不健全。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健全的信用评价体制,尤其是对国外的一些主要的进口企业的经营状况,资本规模,信用等等信息不是很了解。

三、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一些建议

(一)扩大宣传力度:一些进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还不是很了解,甚至有些出口企业根本没有风险管理意识,认为自己可以自担风险。出口信用保险不仅能够提供保障,还能提供贷款。尤其是一些小型的出口企业,他们的资本金有限,风险制度不健全,更应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加大代理人展业的力度,保险机构与高校合作,增加科研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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