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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员工谈话记录

【案例】邓某于2004年2月9日入职电源公司任亚洲区采购部

经理。在其入职前的2004年2月4日电源公司发给了邓某一份录用

通知列明了邓某到电源公司后的工作岗位、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并特

别说明邓某还有权参与当地的激励机制2005年度2005年3月31日

终止完成目标后的奖金可达人民币180000元的10。后来邓某入职后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奖金的约定2005财政年度电源公司的经

营目标实现了2005年3月电源公司对员工进行了表现评估2005年6

月7日对评估结果优异的员工做出发放特定数额的2005财政年度奖

金的决定并于6月22日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了该奖金。电源公

司以邓某的工作表现明显不足以使其参加表现评估程序为由没有对

邓某进行表现评估也就没有支付邓某2005财政年度奖金。邓某主张

电源公司应按照录用通知上的约定发放其2005年度的奖金。电源公

司则主张录用通知仅说邓某有资格参与奖金的分配并不代表公司一

定要向其支付奖金具体是否发放奖金企业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和员工

业绩来确定并不是每个员工都有邓某没有达到业绩要求所以没有支

付邓某奖金。双方就此发生争议邓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申请。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所突破。

1、入职登记的办理及其重要作用主要环节员工本人填写《入职

登记表》通过《入职登记表》取得几项重要信息1员工入职时间2员

工承诺项目A、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B、诚信承诺。

2、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

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

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

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

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

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

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

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

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

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

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28

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

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选择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

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

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

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过失

性辞退和第四十条第一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第二项不能胜任工作规

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1企业面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的工资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82条。2企业面临行政处罚的

法律风险3企业面临赔偿风险4员工违约企业难以得到充分赔偿。6

6、双重劳动关系的现实与风险、双重劳动关系的现实与风险

11我国法律是否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我国法律是否承认双重劳动关系

22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

第二节员工在职管理

1、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了解、

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2、试用期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主要体现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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