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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简无泪配方型儿童化妆品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极简无泪配方型儿童化妆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极简无泪配方型儿童化妆品的开发、生产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极简无泪配方儿童化妆品minimalisttearfreeformulachildrenscosmetics
专为儿童设计,采用温和、低刺激性的成分,以减少对眼睛和皮肤的刺激,同时在配方上力求简洁、无多余添加的化妆品。
4产品分类与命名规则
4,1产品分类
4.1.1婴儿类:适用于0~3周岁(含3周岁)的婴幼儿。主要功效宣称应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
4.1.2儿童类:适用于3~12周岁(含12周岁)的儿童。主要功效宣称可包括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等。
4.2命名规则
4.2.1.1产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a)商标名:注册商标;
b)通用名:应准确、客观地表明产品的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的用途、使用部位等,如“婴儿保湿霜”、“儿童防晒霜”等;
c)属性名:应表明产品的真实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如“乳液”、“膏”、“喷雾”等。
4.2.1.2产品命名禁止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以及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等。
4.2.1.3若产品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同时,对于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
2
5技术要求
5.1原料要求
5.1.1所用原料应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或使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或注册的化妆品新原料。
5.1.2所用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产品标准或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应使用有毒、有害或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的物质,应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
5.1.3优先选用天然、无化学添加的原料,减少对儿童皮肤的潜在刺激。若使用合成原料,应是经过安全评估且广泛认可的安全合成成分。
5.1.4所用原料应温和、无刺激,避免使用可能引起过敏或刺激的香料、防腐剂和表面活性剂。
5.1.5所用原料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在产品的有效期内不应发生分解、变质或产生有害物质。
5.1.6生产企业应要求原料供应商提供合格的质检报告及相关数据,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检验。
5.2无泪配方要求
5.2.1产品的pH值应在5.5~7.0之间,接近中性,以减少对眼睛和皮肤的刺激,符合儿童皮肤和眼睛的生理特点。
5.2.2产品配方不应含有刺激性成分,如皂质等,确保对儿童眼睛和皮肤无刺激作用。
5.2.3产品应具有温和洁净的功能,同时避免过度去油或干燥皮肤。
5.2.4产品应采用低泡设计,配方中应避免使用过多产生泡沫的成分,减少对儿童眼睛的刺激。5.3有效成分
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应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5.4卫生指标
产品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
≤100
耐热大肠菌群/g(或m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或mL)
不得检出
汞/(mg/kg)
≤1
铅/(mg/kg)
≤10
砷/(mg/kg)
≤2
镉/(mg/kg)
≤5
甲醇a/(mg/kg)
≤2000
石棉b
不得检出
a含乙醇、异丙醇的产品需检甲醇。b含滑石粉的产品需要检石棉。
5.5功效要求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中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进行评价,产品应通过功效评价测试。
5.6毒理学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2的要求。
3
表2毒理学要求
项目
要求
皮肤刺激性测试
无刺激
急性眼刺激性测试
无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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