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pdf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4月24日以国食药监市[2003]

25号文件印发。

该办法共九章五十二条。对认证的总则、组织实施、认证机构、申请受理、检查人员、审批发证、监督检

查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共计3条,主要是制定该办法目的依据,及国家局的工作。

明确认证是对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

国家局负责全国GSP认证工作的统一领导、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国际间认证领域互认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国家局制定认证管理办法、检查评定标准、现场检查项目等。

现场检查项目:药品批发企业132项;药品零售企业109项;零售连锁企业186项。

第五条国家局认证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指导。

第六条省局负责辖区内经营企业GSP认证。

省局以苏药监市[2003]676号文印发《江苏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程序》,将药品零售企业认

证受理、检查、发证等委托市局办理。

但检查人员选派必须报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确认后方可进行检查,检查方案、检查报告要报省药品认证管

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省局建立GSP认证检查员库;制定工作程序。

全省经过培训的GSP检查人员有几百人,其中淮安市有60人,这些人都是省认证检查员库中成员。

省局以苏药监市[2003]676号文印发《江苏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程序》,并正常实施。

第八条省局设置认证机构负责认证实施工作。

江苏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南京市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10楼。

第九条在认证中有违反规定的,国家局纠正。

第三章认证机构

第十条认证机构须省局授权方可工作。不得从事相关的咨询工作。

认证管理机构是办事机构,不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第十一条认证机构须具备4个条件。一是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二是有3名以上专业人员;

三是有制度和工作程序;四是有相应的办公场所。

第五章认证检查员

第十二条认证检查员是专职或兼职的。

第十三条认证检查员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从事5年以上监管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人员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才能成为检查员。

第十五条检查员要继续教育,建立档案。

第十六条检查员要公正、廉洁,违反规定要受到处分。

第五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七条申请认证的企业须符合四个条件。

第十八条申请认证企业要填写申请表并报9项材料。材料要真实,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否则驳回申

请或中止检查或判定不合格。

第十九条材料初审由当地药监局负责。

申报认证共有10项材料:

(1)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根据检查条款写自查报告,

(3)申报12个月内是否有违规经销假劣药品说明

(4)负责人和质管人员情况表(有样表)

(5)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有样表)

(6)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表(如企业不具备,在相应栏下写“无此项”)

(7)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只报目录)

(8)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图

(9)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图(无仓库不画,经营场所柜台货架布置及药品的陈列区域)

(10)所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质量管理职责图

主要负责人(对质量负领导责任)

质量管理人员(6002至6012有关内容)

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

第二十条初审一般材料审查,有疑问的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前12个月内经销假劣药品在申报材料中未说明或未如实说明的一经查实,全部否定,12个月内不再

受理认证申请。

第二十一条初审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并将材料移送省局,省局自初审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3个工作日内通知

申请认证企业。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同意受理企业材料转认证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省认证管理中心技术审查,有疑问要企业限期或补充材料。

第二十四条新开办企业认证申请应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30日内。

第六章现场检查

第二十五条省认证中心自收到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查,并将检查通知提前3日告知企业。

第二十六条从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3名检查员组成检查组,依据工作程序、评定标准、检查项目进行检

查。

第二十七条现场检查时省认证管理中心可视需

文档评论(0)

yaning596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