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2020版.pdfVIP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2020版.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技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等级制度,做好技人才评

价工作,加强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分类

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人才评价

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职业技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

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水平

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职业技等级认定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等级认定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宏观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鉴定中心负责职业技等级认定的国家职业技标准

和评价规范开发、试题试卷命制、考务管理服务等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并负责职业技等

级认定工作质量监督。

有关行业部门、行业组织职业技鉴定中心及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职业分类、

职业技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发等技术性工作,为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提供职业技等级认定有关服务支持。

第四条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

等级制度。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水平评价类技人员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

技等级认定。

第五条探索建立职业技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沟通衔接机制,推进工程技术

领域高技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第二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和依据

第六条职业技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

技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类职业(工种)。

第七条依据职业分类,制定国家职业技标准,备案国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借鉴参

考国际进标准,健全完善职业技等级认定标准体系。

第八条国家职业技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是实施职业技等级认定的依据。

国家职业技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由用人单位和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国家职业技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职业技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

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等

级内划分层次,或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一般按五个技等级开

展评价。

第三章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

第十条发挥市场、社会等多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

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拟纳入政府支持引导范围的

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等级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征集面向全国开展职业技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面向本辖区

开展职业技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

第十二条具备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含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可向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申请开展职业技等级认定工作: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

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

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三)有负责职业技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为职业技等级认定

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中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

的长效机制;

(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申

文档评论(0)

137****313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